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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思想实验在分析哲学中扮演了重要方法论角色。本文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分析哲学对直觉和哲学思想实验的研究做一个分疏和整理,特别是根据分析哲学家对待直觉的态度区分他们的哲学立场,阐明他们对直觉的看法和相关论证。对于方法论直觉主义来说,核心的哲学家是比勒、普斯特、索萨和古德曼。核心的问题有两个: (1)方法论直觉主义如何理解直觉,如何描述直觉的本质;(2)方法论直觉主义如何捍卫直觉在哲学研究中的证据地位。对于方法论反直觉主义来说,重要的是介绍方法论反直觉主义挑战直觉的论证。考虑到实验哲学的反直觉主义不仅是一种哲学思想,同时伴随着哲学与经验科学在方法论层面的融合,本文对实验哲学的直觉挑战做了全景式的描述。威廉姆森和卡普兰的直觉思想代表了分析哲学对方法论直觉主义和方法论反直觉主义论战的反思。本文分别研究并探讨了威廉姆森处理哲学思想实验的策略和卡普兰对中心性论题的检验,并给予了相应的批评本文认为卡普兰以中心性论题为契机反思直觉证据地位问题的策略值得学习。卡普兰提供了通过哲学史分析、讨论哲学方法论问题的经典范例。本文在两个层面上继承了卡普兰的观点,首先,本文认为卡普兰对有着特殊现象的、认识论上具有“基石”地位的、可以还原为纯粹概念能力的直觉的分析和检验是合理、可靠的。因此,我们接受卡普兰对这种直觉从未在哲学研究中扮演证据角色的论断,并由此反对“直觉作为别具一格的心理状态”的直觉理论。其次,卡普兰清楚地表明,直觉和哲学理论关系的问题应该在方法论层面上探讨。这带给我们新的视角反思方法论直觉主义和方法论反直觉主义关于直觉证据地位的论证。本文认为卡普兰对“中心性论题”的批评是部分有效的,他论证的是哲学不依赖着特殊现象的、认识论上具有“基石”地位的、可以还原为纯粹概念能力的直觉作为证据,而不是直觉不依赖直觉作为哲学理论的证据。我们将构造一个论证说明哲学家的确依赖一种有着特殊辩护功能的直觉作为哲学理论的证据,并由此拯救中心性论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应该对直觉提供两个层面的辩护:认识辩护和方法论辩护。认识辩护主要目的是说明直觉的内容是如何得到辩护的,本文认为这种意义上直觉的辩护能力来自心理学意义上的直觉推理过程。提供认识辩护并不能说明直觉应该作为哲学理论的证据,相反由于直觉推理过程容易受到先天和后天的认知偏见的干扰,在理论研究中应该小心处理来自直觉推理过程的命题。由此,本文进一步提出对直觉的方法论辩护。对直觉的第一个方法论辩护阐明了思想实验中产生的命题的确来自直觉;对直觉的第二个方法论辩护则通过反思哲学思想实验的描述功能和证据功能,认为哲学思想实验所激发的命题受到先天和后天认识偏见影响的概率不高。因此,我们有理由接受思想实验所激发的命题作为哲学理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