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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以及上市前后财务变脸事件在我国证券市场屡禁不止。从最初的主板市场到中小企业板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新兴的创业板市场也未能走出这一困境。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为创业板市场的信息真实性敲响了警钟。国外虽然也存在同样的情形,但是国外证券市场类似案例发生的频繁程度远不及中国证券市场。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样的事件反复出现呢?这一问题成为领域内关注的焦点。 通过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的描述,明晰万福生科这一特定案例在财务造假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角色和收益损失情况,并且利用并改造了RS模型,对现有制度下各方损失赔偿的范围以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比较了美国及我国香港地区对于类似案例的处理方式。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在责任分配上未能有效遏制上市主体与中介机构作为利益共同体,进行合谋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只有通过加强相应的处罚力度,明确相应的责任边界,并且在投资者权利追索过程中,为信息更为充分一方设定更多的举证责任,方能阻断上述利益共同体,保证中介机构价值中立,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