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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战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是因长期无法调和的地域差异以及无法解决的诸多问题引发的。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北方因移民的大量涌入,掀起了改革的思潮,经济和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形成了自由劳动力的理念;而旧南方对改革几乎是抗拒的,他们以奴隶为主要劳动力、农业为主要产业、古老而稳定的社会制度继续延续着。随着19世纪美国领土向西扩张,双方都想将自己的制度适用到新领土上,由此爆发了冲突。双方的冲突发端于经济的不平衡,南方认为国会通过的立法不公平,保护北方的工商业,掠夺了属于他们的利益,南方各州认为自己有不执行不公正法案的权利。对联邦法律的愈发不满,在联邦内愈发感到不安全,使得南方开始宣扬他们要脱离联邦。从矛盾开始到最后付诸一战,双方展开了漫长而广泛的辩论,涉及经济、政治、宪法、奴隶制等多个议题,为了维护各自的社会体系、为了力证各种诉求的正当性,双方从历史、法律、自然等多方面寻求支撑,却无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双方的争论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问题:分裂与统一;奴隶制的存废;自由、平等的观念。首先,南方开始宣扬退出联邦后,双方在分裂与统一的问题上展开了辩论。这是双方冲突的焦点之一,南方认为根据宪法是一纸契约的性质,各州作为签约各方仍然保留着自己的主权,可以自由退出签订的契约;即便作为宪法下的存在,宪法也赋予了南方各州各种权利,其中包括了受到多数人的不公平对待时,少数人可以反对的权利;再者,通过契约神圣原则,北方各州公然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违反了宪法规定的逃奴条款,这已经是故意打破契约行为,那么自然蓄奴州也已经从契约的约束中被解脱了出来。南方用一个完整的逻辑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从麦迪逊的“干预权”(各州有权利干预联邦的违宪法案),引申出“无效权”(各州有权宣布违宪法案在州内无效),最后在南卡莱罗纳的分离大会上将这个权利发挥到了极致——“分离权”;北方认为国家先于也高于各州的存在,各州加入联邦后就不再完全独立,而成为了联邦的一个有机器官,共同为了美国宪法的光荣和未来努力。联邦应该得以永存,宪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一定隐含着这样的意思。国家主义的理念胜过其他所有的因素,成为林肯做决策时的考量,在他的就职演说上,表示对奴隶制可以妥协,会尊重宪法不干预既存的奴隶制,然而在分裂的问题上却展现了绝不退让的决心,他将保存联邦视为第一要务。这种国家主义的情感在林肯数次高超的演讲中得到了渲染,尤其是在战争期间,随着行政职权的扩张进一步蔓延,战后并没有将国家的不可分离或者永续存在写入宪法,但是宪法的隐藏含义已经充分显现和重申,关于分裂的争论自此已被终止;虽然当前的研究不再认为奴隶制是双方开战的主导原因,却仍是美国内战无法绕过的话题,双方在此也投入了诸多口舌和热情。南方从自然、历史、法律等多角度去论证了奴隶制的应然和必然性,并且否认了奴隶的糟糕处境,认为南方大部分奴隶的生活状况已经是黑人最好的归宿。当然,最重要的是,1787年宪法制定时已经确立了奴隶制的存在,并且排除了联邦的干涉权;而处于改革浪潮中的北方,形成了各种反奴团体,指责奴隶制的邪恶,呼吁永久地废除。加上当时蓬勃发展的自由劳动力的观念,使得北方对这个强迫劳动的体系无法容忍的人越来越多,最后上升到了政治层面,各大政党开始回应奴隶制的问题,从主张限制奴隶制的扩张到完全废除奴隶制。宪法原本是废除奴隶制的障碍,在宪法下的奴隶制是得到保护的,但是因为战争的爆发,离开联邦的州就不能再寻求宪法的保障。围绕着奴隶制的宪法问题发生了改变,在邦联内的奴隶已经不同于战前,他们变成了被敌方利用的财产。在宪法上看来,林肯发布的《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是削弱敌方战斗力的有效手段,对于黑人的自由或者平等地位还远远不够,之后林肯便开始着手制定宪法修正案,1865年1月31号,美国第十三条修正案才得以勉强通过。这条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突破了宪法对财产的规定:没有对奴隶主予以补偿就解放了奴隶、突破了国会的权力、也违背了林肯的誓言:他保证内战不会触动那些忠诚于联邦的奴隶主利益,这对基本法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改变。双方争论的根基在于美国的平等、自由理念。双方都认为自己继承了建国者们的革命遗产,并且践行着他们的使命。南方州将自己的行为等同于华盛顿反抗乔治三世,宣称同样的自由和独立的精神,使得先父们脱离了英格兰的统治,也会让南方热爱自由的人从联邦脱离。林肯在葛底斯堡的演讲,则开创了“自由的新生”,给这个国家的自由带进了开阔而开放的概念,废奴主义者开始狂热地相信,奴隶制与自由是相悖的,必须毫不妥协地废除奴隶制。南方奉行“白人至上”原则,所谓平等只存在于白人之间。挑战了《独立宣言》,认为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也没有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北方开始逐步取消了与黑人的隔离,要让所有人都看到,黑人跟白人没有区别,应该得到平等的地位,实现这个国家建国时的承诺。北方将自己保存联邦的动机视为崇高的,奴隶制的存在,是先父们的革命尚未结束,他们要继续战斗,直到《独立宣言》的精神真正实现,让美国成为全世界自由的灯塔。在争论之中被引用的论据很多,其中宪法作为联邦的基本法、最高法,最被双方重视。双方尊重宪法并且试图从中找到有利于自身的支持,但是囿于宪法制定时特定的历史环境以及文本的限制,对于宪法的引用或者解释都难以获得对方的认同。美国宪法纵然神圣,参与辩论的人们也不得不承认宪法并不完善,这一场未能通过语言解决的冲突经历了漫长而惨烈的战争,最终尘埃落定,也将宪法中隐藏的意涵揭示地更为清晰,并且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废除了奴隶制,使得这部伟大的宪法终于不再为落后残忍的奴隶制背书。从双方激烈的言辞中可以看出他们对自身社会的信赖和维护、对荣誉丢失的恐惧、感受到了来自对方的威胁,双方没能通过语言和辩论达成妥协,避免自身制度或理念的倾覆,而是通过暴力,通过牺牲60多万的生命,带领这个年轻的国家,打破了政治僵局、解决了宪法危机、走出了道德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