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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一种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但是由于其对合同相对性理论形成了太大冲击,因此理论界对其存在的价值褒贬不一,分歧较大。尽管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存在诸多争议,但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立法却都对其以各种方式加以确认,而且在实务操作上取得了较好效果,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却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制度上更是一片空白,这种状态对民法学的现代化以及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本文以此为题,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力图对这个制度基本理论进行全新阐释,力图有所突破。本文首先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概念入手,首先解决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问题,然后根据其内容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应有的特征,使读者对第三人侵害债权有一个整体的认识,然后通过历史分析的方法使读者了解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确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此基础上分析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基础,证明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在理论基础问题解决以后,本文将展开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性质的讨论,因为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才能确立我们对该问题的研究角度。在确定研究角度的后,以下的问题就是在这个角度的指引下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包括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以及责任分担。最后回归我国立法现状,提出适合我国特色的立法建议。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比较法的研究方法。主要参照德国、英国等国家的立法成果,对其优劣进行比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务求找出第三人侵害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构成要件的具体结构以及责任分担的具体模式等等,以解决我国立法以及实务中已经或即将发生的问题。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曾试图参照相关案例进行实务角度的比较分析,但苦于支持本文观点的裁判素材过少,以致无法获得有力支持,因此本文在国内案例研究方面可能有所欠缺,但希望本文在第一部分对国外经典案例的引述能对此有所补救。本文还采用了历史分析法,通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在各国的演进过程的考察,务求预测第三人侵害债权在我国未来的发展轨迹,使我国未来立法得到有益启示,并对我国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提出在制度设计方面的合理性建议。目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通过,但是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并未明确规定,这无疑构成我国立法上的一个缺陷,这势必造成实务界在法律适用上的争议,不利于纠纷的合理解决,不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再次强调,希望在未来的立法过程中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进而完善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