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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广东非公有制经济在广东的GDP中占重要地位,但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并不和谐,影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那么应该如何处理当前广东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历史的考察,笔者发现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政府处理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经验可资借鉴。
本文以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49年底至1953年为时间段,运用历史学的动态研究方法全面考察广东政府在此期间处理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政策和实践。
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研究。提出问题--当前广东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关系不和谐;分析问题--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政府调整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实践;解决问题--以史为鉴,提出当前广东构建非公有制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对策。
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对1949-1953年间广东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进行动态考察。简要分析1949-1953年期间广东的私营企业状况,阐明私营企业在当时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并重点阐述从1949年底至1953年“三大改造”初期,广东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所经历的三次冲突高发期以及政府为缓解劳资关系所进行的三次调整。其次,概括和简要分析1949-1953年期间广东调整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政策。政策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基本原则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思想;具体政策按照其效力范围可分为:中央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全国的政策、广东政府对中央政府的政策进行补充或解释所形成的政策、广东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独具特色的政策。再次,通过史实列举和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1949-1953年间广东政府调整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其具体措施为:订立集体合同、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完善工会组织以及规范劳资纠纷调处程序。最后,对1949-1953年期间广东调整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政策与实践进行评价,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反思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当前形势下构建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建议。
本文的结论如下:劳资关系状况是与当时社会环境、经济状况相联系的;政府在劳资关系的妥善处理中作用显著;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政府处理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经验对当前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