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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中,虐待罪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这些案件时却经常会碰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本文中讨论的案例就涉及到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问题。我们仅从刑法条文上来看,会认为二者并没有太多的相似之处,但是在司法实际中,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两罪区分起来却又不那么容易。本文试图通过该特殊案例的解决,在结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基础,加入一定的理论探索,以期对以后发生的近似案例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行文一万六千多字,总共分为五个部分,来对本案例进行展开分析: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案由。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案情进行基本的介绍,蔡某经常虐待儿子,在一次实施犯罪行为时,致死儿子重伤,最后引起被害人死亡,为下文对案例的分析打下基础,也使读者能够对发生的案件有个大体的了解。第三部分,在研究文章案例的基础上,归纳出本案件的焦点,即在虐待过程中出现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构成何罪,以及应当怎么对行为人实施处罚,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第四部分,是对本案中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本部分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介绍了我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以及虐待罪的规定,分析了两罪之间存在的区别,本文重点论述了行为人蔡某在实施其犯罪行为时的主观罪过形式,其基本犯罪行为与导致的加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如何对蔡某的主观故意和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在论述之后,笔者针对每个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期对这方面案例的解决提供有用的帮助。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再结合对案例中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得出本案中行为人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虐待罪,并且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也不能认定其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从各方面来看,其不可能存有杀人的故意。所以对于蔡某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