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订立电子合同行为的效力

来源 :中央民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am_r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依托于互联网得以不断发展的电子商务迅速勃兴。电子商务为实现商品买卖和信息交流在互联网和其他网上服务的进行提供了条件。与之相适应,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工具和载体也应运而生。所谓电子合同,笔者在此采广义定义,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信息网络为媒介,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通过电子手段所订立的协议。电子合同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改变了传统贸易观念和方式,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法》正是诞生于当前电子信息时代的背景之下,既为保护电子商务活动平稳有序发展,为国家经济提供强大助力,更为在实践中权衡权利义务分配,平衡多方主体之间风险与收益。与传统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具有当事人身份数据化、订立工具多样化、订立的意思表示间接化、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模糊化等特殊属性。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使得实践中当事人订立电子合同时处于“背对背”交易状态,交易主体身份难以准确识别,而与此同时,未成年人主体的心智成熟程度和行为能力在网络环境的影响下较之以往均有所提高,从而实践中便出现了未成年人主体参与订立电子合同引发的行为效力认定问题。对于相关问题,学界观点莫衷一是,有学者认为应当依照民法传统理论对未成年人行为能力进行严格限制。也有学者认为,当前适逢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应当放宽对未成年人行为能力的限制,赋予未成年人以一定的订立电子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笔者以为,“推定”这一立法技术的采用,乃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突破。其既能够对未成年人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补足,合理认定未成年人主体的行为效力,增强交易稳定性,促进电子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时亦能兼顾到不可消除电子商务活动中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否则在未成年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有所提高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未成年人利用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从而订立电子合同,影响交易稳定的情况。但正因电子合同的特殊性,导致主体难以准确识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未成年人主体,身份认证问题与举证责任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讨论。本文将首先解读和构建文章基础概念,逐层深入,结合对于《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的评析,辅以一定的比较法研究方法,考察域外法对于相关问题的规制方法,充分考虑风险、收益以及权利义务合理分配,从而得出结论,并对解决未成年人电子合同纠纷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具体而言文章可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基本概念,指出电子合同的特殊性是未成年人主体订立电子合同行为效力认定的出发点,本文所研究的未成年人订立电子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至少有一方为未成年人,其以信息网络为媒介,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通过电子手段订立协议的行为。本文所研究的未成年人主体,仅指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结合对《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的简要评析,解读了对未成年人订立电子合同行为效力认定的制度设计,认为《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既是传统民法理论的突破,也有实践中对法益分配的具体考量。第二部分着重阐释了未成年人电子合同中身份识别的相关问题。首先对身份识别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在电子合同迅速发展的今天,大量的交易都发生在信息网络构建的平台当中,在这样的背景下交易双方一般不会采用当场见面的方式对交易对象的身份进行确认,电子合同本身具备的高效便捷之特性也并不鼓励交易双方当场见面增加交易成本。因而确定主体身份乃是必然之举,这一点在未成年人订立电子合同的问题背景下也格外重要。其次便是对电子合同主体身份确认的几种主流方式——电子签名、时间戳、电子认证服务进行简要概括,并指出当前的电子合同身份识别手段仍存在着认证方式具有盲区、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容易泄露的问题。第三部分将视野延展至域外法,系统考察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中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关于未成年人订约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以及特有制度,浅析其中可供参考借鉴之处,并且表明,我国当前的理论研究也应当在互联网技术与法律相互碰撞融合的新领域中与时俱进,勇于吸收和接纳,拓宽视野,以期为解决未成年人订立电子合同行为的效力问题提供有益借鉴。第四部分对于未成年人利用虚假身份注册订立电子合同、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订立电子合同、以及目前实践中新近出现的未成年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漏洞订立电子合同的行为效力问题展开分析,在论述中分别对“注册行为”、“冒用他人名义”等重要概念进行界定,结合《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和域外法的相关内容分不同情况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了未成年人利用虚假身份注册订立电子合同的行为效力待定或有效、未成年人冒用他人名义订立电子合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未成年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漏洞订立电子合同的行为效力待定的结论。第五部分对完善未成年人电子合同、解决因未成年人订立电子合同行为效力不明而引发纠纷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首先,在立法规范与制度构建层面,建议对传统民法理论的适用进行反思和考量,对未成年人订约能力的范围和规定进行适度放宽与细化,并且可将赋予未成年人成年后的追认权纳入考量。其次,在司法实践中的审理与维权机制层面,建议对证据的举证方面进行补足和调整,要求法官对具体案件裁量时应注重平衡法益价值,以电子合同交易双方的过错责任确定责任承担,更要增强司法实践中纠纷预防与解决机制建设。
其他文献
湿疹是由多种内外因素引起的一种具有明显渗出倾向的过敏性、炎症性皮肤病。近年来湿疹的发病趋势及复发率逐渐攀升,给患者带来严重的身心负担,针灸疗法因其适应症广泛、安全有效等趋势,在湿疹治疗方面取得了肯定的疗效。本文对近年来相关文献整理分析,旨在为针灸疗法在湿疹治疗中的广泛应用提供理论依据。
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选择,也是当前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为有效推进签约服务工作,国家陆续推出各项政策,全国各地也在积极进行实践探索,成效明显。但是,签约服务仍面临诸多问题,其中"执行难"是签约服务深度推进的一大困境。通过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结合签约服务政策执行过程,发现签约服务仍存在法治性不足、政策执行人员水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坚持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搞好巡视。在今年第一轮对8个市(州)的巡视中,省委各巡视组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较之以往都大幅度增加,初步取得了"形成震慑"的效果。湖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十分注重做好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具体而言,就是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长"、"中"、"短"三结
期刊
目的探讨烙灸疗法对髓核细胞中VEGF的表达的影响。方法将SD大鼠30只随机分为烙灸组、模型组和空白组,每组10只。采用公认尾椎椎间盘腰椎硬膜外埋置法造模1个月后进行干预。烙灸组在腰椎局部行烙灸疗法,1次/d,每次10 min。模型组大鼠固定器上固定10 min,每天1次,不予其他干预。空白组大鼠不予造模和干预。三组大鼠每组均干预6月后进行取材。采用Western Blot法对髓核细胞的中VEGF进
腰椎间盘突出(LDH)是临床常见的疾病,目前治疗方法可分为手术和物理保守治疗两种。随着腰椎间盘突出后重吸收现象被临床的发现,为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以及治疗开拓了一个新的方向;在没有明确手术指征的情况下,不应低估保守治疗方式,本文通过论述影响腰椎间盘突出后重吸收的相关因素、相关机制以及中医药等治疗方法,为保守治疗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据,不断发挥中医药独特的治疗优势,并进一步探讨保守治疗的合理性以及目前有待
椎间盘退变(intervertebral disc degeneration, IVDD)是一系列脊柱退行性疾病的病理基础,发病率高,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中药治疗椎间盘退变临床应用广泛,疗效较好,对其作用机制研究也越来越深入。本文就单味药、复方以及中成药治疗IVDD的实验药理机制研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为临床提供参考。
目的检测人退变椎间盘髓核组织中miR-146a的表达变化,并探讨其可能的作用机制。方法实时荧光定量PCR(qRT-PCR)检测人退变腰椎间盘髓核组织中miR-146a表达。用脂多糖(LPS)刺激人髓核(nucleuspulposus,NP)细胞模拟椎间盘变性,qRT-PCR检测NP细胞中miR-146a的表达变化。将miR-146amimics或miR-146ainhibitor转染至NP细胞,然
目的分析经皮椎板间隙入路全内窥镜髓核摘除术治疗钙化型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临床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自2017-01—2020-12采用经皮椎板间隙入路全内窥镜髓核摘除术治疗的26例钙化型腰椎间盘突出症,比较术前、术后1周、3个月、6个月腰痛VAS评分、腿痛VAS评分、ODI指数。结果 26均顺利完成手术并获得至少6个月的随访,均未转行开放处理,手术时间40~110 min,平均65 min。住院时间3~
目的:评价该院中药制剂(腰痹康)口服改善PELD(经皮椎间孔镜下髓核摘除术)术后出现证属痰瘀互结型术后反应相关症状的疗效;方法:收集该院骨科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PELD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术后出现证属痰瘀互结型的术后反应症状的32例,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口服我院中药制剂腰痹康,对照组口服甲钴胺和塞莱昔布,术后随访半年,使用腰腿痛视觉模拟评分(Visual analogue s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