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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传统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行政审批程序繁琐、以审批代替监管等问题,越来越影响市场主体的活力,已然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从本世纪初开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走过近二十年的历程,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明确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政府“放管服”改革相结合,自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各级政府开始积极探索研究行政许可的相对集中。从全国第一家行政审批局的成立,到中央确定全国部分地区展开行政审批局模式试点工作,行政审批局模式展现出了巨大优势。对政府而言,行政审批局的成立,是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勇敢尝试和重要方向,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有益探索,是政府治理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新时期市场经济而言,行政审批局的成立,进一步释放了市场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吸引了外部投资,充分发挥了市场主导作用,理顺了政府与市场关系。
在此背景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经区政府批准,成立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该局成立以后抓住机遇,在整理并集中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本文就以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为例,以法治政府的视角,在查找相关文献并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五个部分写作展开对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探讨:
第一部分重点阐述国家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决定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行政审批局模式试点的时代背景以及研究行政审批局模式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同时也介绍一下国内相关学者对行政许可相对集中理论和行政审批局模式的主要研究成果以及国外新公共管理运动和“一站式”服务的相关研究对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在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和中国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针对理论界和实务中出现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混用的局面,简要介绍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得出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叫法。另外,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出现了行政服务中心模式和行政审批局模式,本文也简要介绍了二者的主要发展阶段。
第三部分重点介绍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概念以及其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审管分离特点。并针对理论界探讨的行政审批局模式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得出政府的职权是法定的,而政府部门的设置以及职权是非法定的,是可以变动的。所以行政审批局作为一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设置和职能都由本级政府决定,具有合法性。同时本文也对行政审批局模式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得出行政审批局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审管分离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以审代管的管理方式、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方便群众、行政许可权的集中便于监管等等。因此行政审批局的存在是具有必要性。
第四部分介绍了梧州市行政审批局的设置情况以及其在加强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各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权运行,加强政务公开和强化行政许可权监管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效。同时也发现其在取得重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存在行政许可权划转困难、审批与监管分离以后出现的二者脱离现象、行政审批局因缺少上下级部门,导致许可事项不能有效对接、行政许可事项的高度集中,导致行政审批局缺乏人员与技术支持、行政许可权的扩大对进行有效监管带来挑战、对传统行政复议制度带来挑战等等。
第五部分重点针对第四部分出现的问题,结合调研发现,提出了一些解决方式。例如,明确部门之间权力分割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程度,全面把控行政许可权划转的度、针对审批与监管的脱离,建立新的“审”与“管”关系,完善事后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方式、建立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制度,解决行政审批局上下级部门不对应而带来的信息不畅通问题、对行政许可流程进行再造,减少许可环节,减轻审批局审批负担,方便群众、强化行政审批法治监督,建立行政审批局外部行政监督体制与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等监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在此背景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经区政府批准,成立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该局成立以后抓住机遇,在整理并集中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本文就以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为例,以法治政府的视角,在查找相关文献并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五个部分写作展开对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探讨:
第一部分重点阐述国家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决定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行政审批局模式试点的时代背景以及研究行政审批局模式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同时也介绍一下国内相关学者对行政许可相对集中理论和行政审批局模式的主要研究成果以及国外新公共管理运动和“一站式”服务的相关研究对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在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和中国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针对理论界和实务中出现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混用的局面,简要介绍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得出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叫法。另外,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出现了行政服务中心模式和行政审批局模式,本文也简要介绍了二者的主要发展阶段。
第三部分重点介绍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概念以及其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审管分离特点。并针对理论界探讨的行政审批局模式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得出政府的职权是法定的,而政府部门的设置以及职权是非法定的,是可以变动的。所以行政审批局作为一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设置和职能都由本级政府决定,具有合法性。同时本文也对行政审批局模式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得出行政审批局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作用。比如,审管分离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以审代管的管理方式、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提高了行政许可效率,方便群众、行政许可权的集中便于监管等等。因此行政审批局的存在是具有必要性。
第四部分介绍了梧州市行政审批局的设置情况以及其在加强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各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权运行,加强政务公开和强化行政许可权监管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效。同时也发现其在取得重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存在行政许可权划转困难、审批与监管分离以后出现的二者脱离现象、行政审批局因缺少上下级部门,导致许可事项不能有效对接、行政许可事项的高度集中,导致行政审批局缺乏人员与技术支持、行政许可权的扩大对进行有效监管带来挑战、对传统行政复议制度带来挑战等等。
第五部分重点针对第四部分出现的问题,结合调研发现,提出了一些解决方式。例如,明确部门之间权力分割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程度,全面把控行政许可权划转的度、针对审批与监管的脱离,建立新的“审”与“管”关系,完善事后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方式、建立行政许可信息共享制度,解决行政审批局上下级部门不对应而带来的信息不畅通问题、对行政许可流程进行再造,减少许可环节,减轻审批局审批负担,方便群众、强化行政审批法治监督,建立行政审批局外部行政监督体制与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等监督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