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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经济粗放增长的局面仍未转变,突出表现在投资消费结构不合理、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现代服务业发育不良等方面。中国经济粗放增长既有内生性原因,如前期劳动力成本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也有诸如税收体制、政绩考核等体制性原因。税收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变量,能够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税收激励机制是一种契约,这个契约由政府设计以激励纳税人按照政府的发展战略行动,在调整经济结构、公平收入分配、平衡供给与需求、推动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激励作用。本文试图在税收激励机制分析框架下寻找中国经济粗放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全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接着,在梳理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指明该研究的创新点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等;第二部分,界定了税收激励机制的内涵,简述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税收激励机制的关系、现行增长型税制[1]是经济粗放增长的重要原因等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测度税收制度激励机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协调性,验证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第四部分,验证税收征管效率的替代指标税收努力指数对税收总量增长是否存在激励,试图证明税收征管对增长型税制的放大作用;第五部分,论述了目前我国不完善的税收激励机制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矛盾的具体表现,并据此分析两者出现矛盾的原因;第六部分,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应该完善税收激励机制,从优化产业结构、刺激居民消费、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出发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配以有效的税收征管激励机制,结束税收任务施压。因此,本文认为税收激励机制分析是一个有助于解释中国经济粗放增长的视点。综合上述分析,认为现行的增长型税制以及不合理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是中国经济粗放增长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税收制度激励机制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存在诸多矛盾,税制设计对投资消费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都缺乏积极的引导作用,有时甚至起阻碍作用,而税收征管激励机制的不合理进一步放大了税制设计的缺陷,不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加快。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建议,从税种完善、税权划分、税制结构优化等方面综合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居民合理消费、资源可持续利用,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