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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已经从工业文明进入了信息文明,信息社会中信息就像空气一样不可或缺,信息成了最重要、最宝贵的社会资源。人们的衣食住行、工作、学习等方面都离不开信息的交流与沟通,信息如同货币,只有充分自由地流动,才能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中国,政府掌握了大约80%的信息资源,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可能全面掌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团体希望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参与公共决策和享受服务,政府部门之间也迫切需要依法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信息公开和信息自由也是世贸规则的基本要求和各国政府规制改革的主导方向,建立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已迫在眉睫。本文借鉴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及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在我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及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建议,并具体构建了这一法律的框架,论述了涉及的理论问题及法律实施的保障举措。文章首先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由来、含义及其相关概念,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接着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对国外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制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原则、目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政府信息公开和豁免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并结合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一年来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实施及保障举措进行了详细论述。论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分析与综合、调查与咨询、对比、演绎、归纳、推理、图表等研究方法,以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全面系统地研究问题。论文共分5个部分,正文约38,000字,图1,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