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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朝与王氏高丽及李氏朝鲜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宗藩关系。两国之间贸易频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按照贸易的形式和性质,可以将中朝之间的贸易划分为贡赐贸易、官方和买贸易、使臣贸易和民间贸易四种。 贡赐贸易是指通过朝鲜进贡和明廷回赐的形式进行的物资交流。明朝政府一贯秉承厚往薄来的原则,对朝鲜的进贡给予高出其价值的回赐。同时,由于朝鲜在诸藩国中的独特地位,明朝对朝鲜的待遇也异于其他诸国。在贡次、贡使逗留时间及贡品数量、质量上都受到更多的优待。相比较其他贸易形式而言,贡赐贸易包含着更多的政治因素,贸易的价值不是以经济利益来衡量的。两国政治关系因贡赐贸易而得到极大巩固。 官方和买贸易主要表现为马匹交易,主要在明初洪武至宣德年间进行。这是一种以国家名义直接进行的官方贸易。明初出于政治需要而开展的以布易马的贸易,对朝鲜而言也带有强制的成分,因此不可能持久进行,但也取得了经济上的效益,促进了中朝贸易的往来,对恢复辽东地区农业经济、活跃朝鲜的经济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使臣贸易是中朝贸易的大宗,中朝间的贸易大部分是通过使臣的活动来完成的。本文的使臣贸易,概指贡赐贸易之外,使臣以个人身份进行的贸易。使臣贸易包括中国使臣的贸易(天使贸易)和朝鲜使臣贸易。天使贸易中,中国使臣索要大批物品,同时携带大量私物进行贸易;一些“头目”混杂在使臣中,组成一支庞大的商队,强买强卖、接踵而至。天使贸易给朝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中国一些宦官的恶行也让朝鲜上下深恶痛绝,但是总的贸易数量并不大。朝鲜使臣贸易则构成中朝贸易的主要部分。朝鲜使臣每一次贸易活动,可以出现“公贸”、“私贸”和“违禁贸易”三种形式。国王委派使臣购买国内没有但又很需要的物品,如书籍、药材等,称为“公贸”;国家也允许使臣顺便捎带自己的私有物品进行贸易,称为“私贸”。此外,朝鲜政府默许使臣对违禁物品如火药弓角进行贸易,即“违禁贸易”。 中朝的民间贸易主要在辽东边境以及登州、莱州一带进行。中朝公开合法的民间贸易主要被限制在辽东地区。民间贸易的主要活动是马市之设,并继而扩大至各种皮张、铁农具、布匹等。在义州、弥乙串等地,也存在着大量的不被允许的私人贸易。明末登州、莱州和朝鲜之间的私人贸易发展相当快。山东沿海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