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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2012年至今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维持在7.2%左右,上下变动幅度不超过0.5个百分点,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6.9%,达到827122亿元。经济的平稳发展需要各项资源协调配合,但从当今来看,我国经济和劳动力市场远没有达到可持续水平,目前仍致力于处理一个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性问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问题。收入分配不平等是最常用来度量经济发展平衡与否的标准,也是最为突出的社会性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存在明显下降的趋势,这是绝大多数研究都认可的一个事实。劳动者报酬占比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形成和供给侧改革的推进影响重大,但是,对于劳动者报酬占比的下降幅度,不同研究基于不同数据来源和计算口径得到的结果却形形色色、各不相同,很难形成较为一致的结论。本文以省份收入法GDP数据为基础在统一界定核算口径的基础上来厘清这一问题。本文的目的是研究短期内全国和分区域层面劳动收入份额的真实水平及其变化,并从产业结构视角和区域结构视角对测算结果做出分析,得到经济结构变动对总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应用的方法包括:结构分析,动态分析,系统分解和调整权重分配方法。为得到劳动收入份额及其变动的准确度量,本文从广泛存在的隐性收入视角出发,并对生产税净额和个体混合经济进行了处理。针对我国不同时间段对特殊行业采用不同统计口径的情况,本文利用就业结构数据对其进行修正,得到可靠的面板数据。基于全国和区域两个维度的重新测算表明,中国的劳动收入份额基本维持在50%左右的水平,西部地区甚至明显超过50%,这一数据证实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并未大幅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其变化规律从1993年至今呈现了周期性变动。从区域结构视角分析劳动报酬占比因素,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四个区域的平均劳动者报酬占比分别为44.41%、50.71%、51.42%、48.21%。可以发现,近20年来,经济越发达的区域,劳动报酬占比越低;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劳动报酬占比越高。从产业结构视角的劳动报酬占比变动因素进行分析,在2004年分三次产业劳动收入份额占比下和分行业(主要是服务业部分)劳动收入份额占比下,所得到的1993—2016年由产业结构变动的劳动收入份额占比都是下降的。1993—2004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8.06%,分三次产业结构变动导致下降3.46个百分点,影响所占份额为42.89%;产业水平大小因素导致下降4.60%,影响所占份额为57.11%。2005—2016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10.72%,分三次产业结构变动导致下降5.66个百分点,影响所占份额为52.80%;产业水平大小因素导致下降5.06%,影响所占份额为47.20%。总的来说,无论是2004年之前还是之后的两个时期,产业结构变动均明显促进了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的下降。对总劳动收入份额做系统分解的结果进一步表明,按照变化趋势划分的三个时间段中系统内效应均对总效应表现出促进作用,系统间效应均表现为负向的效应影响,在1993—1999年和2005—2016年期间表现为较大的正向系统内效应抵消了负向的系统间效应而使总效应为正值,即劳动收入份额为上升趋势;而2000—2004年劳动收入份额为下降趋势,呈现为负值的总效应是因为较小的正向工资性系统间效应无法抵消相对较高的负向系统内效应和隐性收入系统间效应。针对劳动收入份额的稳定性之争,本文尝试提出纳入隐性收入部分的新测算方法,对GDP部分和隐性收入部分做出加权平均处理得到总体劳动收入份额,得到了全国和各区域劳动收入份额的原报告值和修正值,并分不同时间段列出其修正过程。因官方自2005年起不再公布各区域分产业劳动者报酬的数据,为了得到近似估算,本文创新性地从就业者角度出发,收集了分地区分行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数、城镇和乡村不同就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及其居民可支配收入比等数据,来测度各区域分产业的劳动者报酬数据,并得出各区域分产业汇总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域劳动者报酬数据相关性高达89.77%。现有研究多是从国民收入分配的相对比例来考虑各生产要素的贡献率,本文将宏观经济增长与国民收入分配相结合,从相对数据的角度分析了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占比的变化过程,也从绝对数据讨论经济“蛋糕”的扩大与分割过程。但本文没有对劳动收入份额变化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做出探讨,去挖掘各因素对劳动收入份额这一宏观变量的影响。另外,有学者对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与国际平均水平做比较分析,客观上要进行国际比较应该保证各国统计指标口径的一致性,但考虑到各国因税收制度不同造成的劳动者报酬计量的内容不一致,即便修正了自雇佣者劳动收入份额,也无法使各国在经济意义上完全可比。对于这一问题的探索,已超出本文的研究范围,但显然是一个极具挑战和意义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