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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与完善,与此同时,各省级政府在比照中央与地方间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省内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各不相同的省级以下财政制度。目前,省级以下税收管理体制不完善,其体制核心税收收入划分的模式也较为混乱,包括分税种模式、共享模式、分成模式、隶属分成模式等等。这种“一省一式”的地方税收收入划分方案一方面考量着各省级政府在处理自由空间分级管理的分权性制度安排,同时也考量着市县级政府在进行自我管理、地方政府行为能力、制度创新异质性与辖区内要素流动性等经济问题的权衡举措。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拥有的是不完全税权,省级以下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与中央和省级政府层面的财政关系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税收收入共享或分成是地方政府税收收益权配置的主体部分,对省级及以下税收收入划分展开研究,能够较好的从一个角度反映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那么,当今省以下的税收管理体制到底如何?其税收收入划分模式又是否适应省内发展状况?为了挖掘答案,本文先对我国省级及以下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一般性分析,内容涉及省级及以下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发展历史以及税收机构设置和税收收入划分模式这两方面。其次,本文选择了浙江省作为具体研究对象,对其财政背景、税收收入划分模式及其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然后,本文利用计量模型——PROBIT模型,对影响我国省以下政府选取税收收入划分模式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最终,以我国省级及以下税收管理体制的一般性分析为依据,以浙江省税收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为突破口,结合省以下税收划分模式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本文从省以下税收划分制度的指导政策、推进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加快确立和培育市县级地方主体税种以及深化省内税收征管体制四个方面提出我国省级及以下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建议。为此,本文具体做了如下几方面工作:第一,本文对国内省级及以下税收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过程进行梳理阐述。第二,本文选取了26个省/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及4个直辖市,另外由于西藏的财政收入基本靠政府拨款,此处也不作为研究对象)为样本,对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26个省/自治区关于省级及以下税收收入划分模式的多达70个多个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最终将26个省/自治区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模式大致归为3类,分别是“分税+共享“模式、“分税+分成“(增量/总额)模式以及混合模式,即在“分税+共享“或“分税+分成“(增量/总额)模式的基础上,将特殊行业或企业税收收入全额划归省级政府所有。通过对各省以下税收收入划分模式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省级以下税收收入划分以共享为主要方式且带有鲜明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特征,同时省级以下税收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税收收入划分中省级政府处于主导位置而市县级政府权力有限、地方各级政府主体税种呈现一致化趋势、各级政府间的税权财力和事权不匹配等问题。第三,本文对浙江省的财政背景以及现行税收收入划分模式做出详细介绍。浙江省实施“省直管县“政策,即由之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其实施的“强县扩权”改革,促使省内县城的经济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各县市的行政能力、社会服务能力也不断得以提升。在此背景下,浙江省采取了”分税+分成“(增量/总额)的税收收入划分模式,除了对杭州实施总额分成,省分成比例为16%,其余市县采用增量分成,省分成比例有0、10%、15%、20%四档。第四,本文通过查阅浙江省近几年所有的《财政年鉴》以及省级、各市县级的年度预决算报告,整理出各级、各地区税收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等大量相关的财政数据,并以表格、图形等形式呈现,分析出浙江省税收收入划分纵向与横向不均衡、税收支出结构不平衡、各级政府主体税种过于一致、征税纳税成本较高等问题,为我国省级以下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供突破口。第五,本文从国家统计局官网搜集了26个省份2016年的数据作为样本,以省以下税收划分模式为被解释变量,利用Eviews软件,首先,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居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占比、经济增长率、财政自给率和人均税收收入六个解释变量逐一进行PROBIT模型回归,排除不显著解释变量第三产业占比和经济增长率。其次,进行解释变量间相关系数计算,排除相关系数超过0.8的解释变量。最终,得出财政自给率是影响省以下政府选择税收收入划分模式的重要因素,并对其与税收划分模式的PROBIT回归模型进行拟合优度检验,发现拟合优度达到84.62%,结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