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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不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同,而且还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为彻底治理这一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危害社会严重的“顽症”。国家政策层面上多次出台重要政策举措,并提出自2008年始,用3年时间,着力构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政策执行上,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按照国家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任务和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集中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超限超载车辆有所下降。 虽然国家在政策上严禁车辆超限超载,地方政府也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作为常规、专项的工作来从严从重打击。但是本文研究发现目前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却是成效甚微、屡治不愈。针对上述问题,本人认真研究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治理架构、执法流程、配套法律法规、执法环境、市场环境等问题,认为从根本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需改革现有多部门联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模式,以权责一致为原则,明确公路管理机构作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主体,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环节全过程监管。需完善治理超限超载配套法律、法规,减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自身裁量权范围,促进依法行政。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创造公平、合理、科学的公路运输环境。需消除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产生的土壤和生存条件,达到根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