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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中游川滇交界区地理环境复杂,民族众多。土司作为国家“掌土治民”的特殊统治方式,其设置自元朝伊始,明清时期金沙江中游又新设置了很多土司,土司制度不断发展并臻于完善。金沙江中游川滇交界区处于西南边疆民族地区,中央政府十分重视对金沙江中游地区土司的管理。金沙江中游两岸明代为重要的土司区,清朝时,根据“江内宜流不宜土,江外宜土不宜流”的原则,澜沧江以东地区开始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金沙江中游两岸的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特殊政区被改流,但与彝族“家支”社会结构联系更加紧密的基层土司,如土千户、土百户、土巡检等则大量保留至民国时期。民国初期川滇交界的土司有武定勒品乡土巡捕、武定暮连乡土同知、武定环州乡土舍、巧家拖车阿朵土千户、禄劝县汤郎马土巡检以及会理的黎溪土千户、披砂禄土千户、苦竹坝土百户、者保土百户、通安土千户、会理村土百户禄氏等,在一些未被改土归流且实力尚存的土司地区,土司仍享有政治上、经济上乃至军事上的至高权力,但这些土司一般官职不大,辖境较小。民国政府希望通过采取建立新的行政区划等措施对川滇边界区进行管理,但是原有的土司制度并未完全废除,不得不接受该区有残存土司的现实,采用“缓进”的政策对这一地区的基层土司进行改土归流,通过建立地方行政体制、司法制度、教育制度、民政制度等,一方面压缩土司权力,在削弱土司势力的过程中,土司的政治特权、土地权、司法权等逐渐被解除,土司权力大大缩小,部分土司的性质开始向封建地主和乡约团首转变,土司最终在民国时期和1950年后逐渐被废除;另一方面国家治理逐渐向民族社会基层渗入,通过成立“宁属屯垦委员会”和设置镇、保甲等国家基层行政组织,加强了对基层的管理,打破了以往国家无法对这一地区进行深入治理的传统格局,促使民族社会发生重大变迁。民国时期土司的改革涉及土地、行政、军事、教育和司法等各个方面,土地问题是土司改革中的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