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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厨是因政务工作的需要而给官吏提供的公食待遇,即公务厨食。唐代上至中央诸司,下至州府郡县,国家都制定了明确的公厨制度,并为后世所效仿。唐代公厨可分中央官公厨和地方官公厨,中央官公厨按官员身份差别又分为堂厨、廊下食和百司公厨。本文主要从堂厨、廊下食、百司公厨的渊源发展等方面探讨中央公厨制。堂厨即政事堂厨,是宰相们的会食之所;廊下食是对常参官提供的午食;百司公厨指的是诸省寺监自己设置的公厨。唐代地方官公厨按照行政区划的设置分为都督府公厨、诸道使府公厨、府州公厨、诸县公厨。中央官和地方官皆有因公外出给食的情况,沿途由馆驿负责接待;到达目的地后,则由州县的宴设司接待。地方官因公进京则由进奏院公厨、光禄寺等机构供食。唐代公厨制度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持续性比较强。公厨涉及官吏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安史之乱等短时期公厨或有阙,但很快又被官吏想方设法恢复。故有唐一代的典章制度几经更易,但公厨制度却始终得到维持。第二,公厨的经营长期依赖公廨本钱、食利本钱等官府的高利贷。第三,官员的家人甚至奴仆也可享用公厨,这给唐政府的财政造成了不小的负担,是导致公厨制度败坏的重要原因。就公厨制度的变化和发展的渊源与趋势而言,前期国家财政在公厨经费的支出相对完备,也比较稳定;后期国库匮乏,而军费开支、俸禄开支激增,国家财政赤字严重,入不敷出。前期中央官食料厚,地方官食料薄;后期地方官食料厚,中央官食料薄。这也与唐前期重内轻外,后期地方藩镇林立,中央权威不出京畿的尾大不掉之势相吻合。公厨制度的意义和影响主要体现在:议政事、观礼仪、和同僚。易言之,公厨制度有维持唐政府行政效率、提高官吏经济待遇等作用,其目的不专在饮食,事实上公厨成为非正式的议政场所,官员同僚在同桌共食之际,集思广益,使施政更公正客观,有利于营造和谐的议政氛围。但由于管理不善,也造成诸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