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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中国的独有问题,而是不断演变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从我国南京“龙虾门”事件、“地沟油”事件、海南“毒豇豆”事件等等到德国“毒鸡蛋”事件、英国“婴儿奶粉铝超标”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食品作为全人类共同的、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关乎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公信力与凝聚力。食品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今年两会上,有很多代表提出了关于食品安全的提案,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与紧迫性日益突显出来。近几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立以及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的设立等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表明我国政府不遗余力的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与努力。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法律制度的分析研究,希望找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欠缺与不足,通过对先进国家成功经验的有效借鉴,并结合本国发展状况,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食品安全相关理论的阐述,以国内外食品安全概念的相关界定为起点,并且对我国食品安全频发的原因从自然因素、现实因素和人为因素等方面作了简要分析,主要突出说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与紧迫性。第二部分针对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阐述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别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标准体系以及法律责任追究机制这四方面进行阐述,在法律体系层面,我国现阶段法律体系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系统性和协调性差;在监管体制层面,我国目前多部门共同监管职权不清、划分不明,效率低下,监管不力以及互相推诿等现象普遍存在,监管缺乏连续性与协调性;在标准体系层面,我国尚未形成一条相对完整且配套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标准相对滞后,标准间存在交叉与空白,标准采标率低,许多标准标龄过长,缺乏风险评估作为科学依据,与国际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法律责任追究惩处层面,追究惩处力度相对薄弱,现有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违法成本低,法律法规惩罚力度过轻,不仅不能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反而会造成对违法行为的姑息纵容。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域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阐述与分析,主要阐述了美国、欧盟、日本这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标准体系以及监管制度等,从而集中对比发现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虽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体制、社会制度、历史背景不同,而且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监管模式等都不尽相同,但他们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的成功是显而易见的,这些也源自于他们对待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与理念,美国是被公认为监管最有效的国家,欧盟监管向来以最严格而著称,日本树立了“食品问题上出了问题首先是政府的过失”这样的先进理念。此外,这些先进国家和地区都注重法律法规的完整与细化,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做保障,贯彻“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方针,强调“预防为主”的核心理念,加强对原材料的监管,无论是独立监管模式还是多部门模式都注重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第四部分主要通过了解和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找出我国不足之处,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从而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具体措施包括构建一个健全、合理、细化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在监管制度方面,以我国现阶段国情为根本出发点,找出目前监管的漏洞与缺位,在多部门监管模式这个大框架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形成监管制度的规范化,明确化,效率化。贯彻“事先预防”、“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原则;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加强对食品标准的梳理整合工作,尽快建立一条科学的既适合中国现阶段发展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追究惩处机制方面,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