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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社会上兴起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浪潮,特别是在国际食品贸易领域。食品标签作为消费者知情权最为直接的体现方式,一些国家及众多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开始以消费者知情权为单独的理论依据来支持国内的食品标签规则,以便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但是,由于各国规则的制定背景以及制定标准的不同,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承认消费者知情权在食品标签规则中的独立地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一问题将很可能在WTO中受到争议。因此,本文将以食品标签为视角,结合WTO的相关规则及相关实践活动,对消费者知情权在WTO规则中的地位进行分析,以便为将来有关食品标签争端的解决提供一种有效的解决思路。
全文共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文章的前言部分对本文的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进行了分析。
正文的第一部分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对知情权的要求日益强烈,因而在国际层面对消费者知情权加以保护越来越成为必要。
第二部分阐释了食品标签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影响。鉴于消费者知情权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日益扩大,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建立了各自的食品标签制度以顺应民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从强制性程度上来看,可将食品标签分为自愿食品标签与强制食品标签,这两种标签制度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影响是不相同的,而不同的标签制度的采用说明了不同国家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地位的不同态度,这与下文我们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地位的分析密切相关。因此,文章接着就对两种标签制度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不同影响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对消费者知情权在欧盟与美国食品标签规则中的地位分别进行了分析。欧盟与美国对消费者知情权在食品标签规则的态度对比极为明显,这种典型的对立导致了双方在食品标签规则上的众多不一致。而哪一种态度更为合理,是将来在面对此类争端时,WTO争端解决机制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对消费者知情权在欧盟与美国食品标签规则的地位进行分析是我们理解WTO食品标签规则的前提。
第四部分是对文章主体部分的论述。结合对上文的理解,对消费者知情权在WTO食品标签规则中的地位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WTO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视程度不够,与消费者知情权目前的国际影响力并不相符。
第五部分针对WTO对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不足笔者提出了建议,并分析了对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借鉴意义。WTO对消费者需求的忽视,导致了败诉方对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执行效率的下降,因此,有必要在WTO食品标签规则中提升消费者知情权的地位。而我国作为WTO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该建议做出回应无疑会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文章的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并得出结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关注能够使得WTO获得更为人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