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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一直有着“朝阳产业”、“无烟工业”的美誉,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我国是一个旅游资源丰富、旅游经济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国家,但是,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不正当竞争成为了旅游发展中一个很不和谐的音符,严重破坏了旅游业的竞争秩序,侵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权益,使旅游业的发展偏离了良性运行的轨道。深入分析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成因,加强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封堵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滋生途径,净化旅游业的竞争环境,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实践的切实需要。本文是在综合分析了产业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之上,深入旅游产业内部,对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并据此提出了相对完整的法律规制对策。论文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结了我国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现状。旅游业的不正当竞争具有普遍性,如商业贿赂已经成为旅游行业的“潜规则”,渗透于旅游交易的各个环节,且旅游业的不正当竞争几乎涵盖了法律规制的所有不正当竞争形式,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市场混同、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旅游业中都很常见,它们破坏了旅游业的竞争秩序,妨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使旅游者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第二部分分析了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成因。包括旅游市场方面的原因、中国特殊体制下存在的特殊市场问题以及法律规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三方面。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是旅游业竞争失序的直接诱因,市场分割、产权障碍、导游待遇无保障以及旅游业协会自律作用缺失等体制性问题是竞争失序的又一重要原因,而法律规制存在诸多缺陷使竞争秩序失去了根本保障,导致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上述三方面共同作用最终造成了旅游业竞争秩序的失控。第三部分阐述了改变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现状的法律规制对策。要改变旅游业不正当竞争严重的现状,需要针对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建立起完整的法律规制机制,具体而言,要建立以旅游业协会为主导的、政府保障和市场调节为辅助措施的信息公开制度,要加强体制改革,清除旅游业发展存在的体制性障碍,要从立法、执法的各个环节完善旅游业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