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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林业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解放集体林地生产力,自2003年,我国启动了以“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为核心原则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成果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本轮改革促进了农民投入林业的积极性,但由于农民的经营行为具有趋利性,改革后集体林能否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此,本文从不同角度探究了改革的生态影响,期望对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及相关研究提供借鉴参考。本文首先基于对文献成果和相关理论的总结,以营林主体和森林资源为关联机制,构建制度改革对生态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也为下文中的定量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其次,基于森林资源特点评述改革后铜鼓县的生态环境状况,分析铜鼓县森林资源变化特征。第三,运用双重差分方法构建模型探究改革模式对区域资源结构的影响,计量结果显示“单户经营”的改革模式与“联户经营”相比更容易因经济激励作用而营造纯林。第四,从农户改造资源结构的角度讨论改革后农户资源经营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描述统计发现改革后农户经营纯林的积极性较高,影响因素分析发现农户基本特征、家庭人口特征、资源特征和参与改革情况都是影响农户营造纯林决策的重要因素。第五,从农户主观评价的视角评述了改革前后研究区域的生态环境变化情况,评价结果表明水源质量和水土流失情况改革后有所下降,但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改革后有所优化,影响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户主特征、家庭特征、资源特征以、森林经营特征和改革特征分别对不同的生态问题评价具有影响作用。基于上述研究发现,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第一,建立包括生态效益在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考核体系;第二,重视开展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三,建立与完善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第四,建立营林主体信息管理系统;第五,完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