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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言自明。就地区而言,发展文化产业将成为当地经济建设中最核心、最持久、最难以替代和复制的竞争优势。建设四川省藏羌文化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离不开政府对其进行的规制活动。首先,文章对文化产业和政府规制的相关理论作了系统综述。通过查找资料、查阅文献,总结了近年来四川省藏羌文化产业政府规制取得的一系列成就。但由于政府角色定位不清晰、规制权力较为分散复杂,专业性仍然不够,导致了规制主体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相关法律法规纷繁复杂,没有专门的法律对文化产业提供明确的规范,已存在的法律体系不完备,使规制发展不够健全。在规制过程中,政府的行为过于直接、缺乏宏观规制并伴有整体手段较为落后的缺点,这些都让规制方式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其次,针对以上问题文章提出假设,认为应该通过健全藏羌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的行为主体、进一步落实藏羌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的法律体系、综合协调运用政府多种规制手段这三个方面来完善政府的规制行为。最后,对假设的三个方面分别展开论证。通过梳理总结文化产业发达国家政府规制的具体情况得到启示,再根据藏羌文化产业的具体建设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特点得出结论。在完善规制行为主体方面,应当完成从直接管理到战略管理的角色转变,通过建立专门独立的藏羌文化产业规制机构并加强其专业性来健全当前的规制行为主体。并注重从法律和政策方面对规制行为主体提供保障。在落实规制法律体系方面,应当充分把握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政府规章、灵活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行政。这些都要求政府必须总结优秀的经验、全面了解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特点、并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在完善规制手段方面,要转变规制方式,确立适度干预的原则、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并强化社会性规制。运用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来赋予规制行为主体应有的、适当的权力,使其充分发挥职能,明确职责范围,强化保障体系,营造充分发挥规制手段的良好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