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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监管部门半强制分红政策的推动下,我国A股市场的分红问题有所好转,市场的分红意愿明显增强,但是市场的整体分红水平并没有大幅增长。相比于海外市场,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分红水平。此外,拟上市公司不断爆出上市前突击分红的丑闻,甚至有公司在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分红数额超过了其预计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何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大面积分红,而在上市后却减少了分红的力度。资本市场是为缺乏资本的主体提供融资便利而存在的,股利分红是对证券投资者的回报。公司不缺乏资金却要上市融资,拥有留存利润而不分给投资者,这与上市融资的目的相违背。本文以此为出发点,研究引发上市公司在IPO前后不同分红差异的原因以及动机。 本文从代理问题的角度出发,研究由代理行为引发的股利分红问题。采用2011年、2012年和2014年三年进行IPO的公司作为观测样本,取得其IPO的招股说明书以及IPO以后每年的年报和半年报作为数据来源。以代理问题中三类代理主体,即大股东、管理者和持股机构作为主变量,以IPO时期募集资金和其他相关变量作为桥梁,构建拟上市时期至上市后现金股利分红模型。模型在分析方法角度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在时间角度分为IPO前和IPO后两个时段,以此分析代理问题对现金股利分红金额的影响。研究统计结果发现,IPO之前,管理层薪酬越高,现金分红的力度和意愿均有所增强;但大股东的集中程度对现金分红政策没有影响。IPO以后,高管薪酬的激励程度仍有促进现金股利分配意愿和力度的作用,与IPO之前保持一致;股权集中程度对分红意愿和分红力度具有影响,且与分红意愿呈“U”型相关;机构持股则减少了现金分红的水平。此外,本文还发现拟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会增加募集资金的筹集,同时减少触发超额募集资金的可能性;现金分红行为与送转分红行为存在互补现象。综上所述,IPO前的股利代理问题在于管理层的激励之上,而IPO后股利代理问题受到大股东、持股机构和管理层三者的共同影响,影响现金分红的代理主体在IPO前后不完全一致。本文建议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者薪酬激励制度改革,同时引导股权结构的优化,并加强IPO前分红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