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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问题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健康正常发展。但是在有效的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行为不就是应该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吗?中小企业本身的因素制约,比如说,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不规范,社会信用偏低,自身的盈利能力差,满足不了投资者对资金安全的要求,这难道不是影响投资者远离的正当原因吗?再比如说,投资者投资追求的就是资本的逐利,就是在资金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追求资本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因此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当然有意愿选择将资金投放在安全性和流动性都有投资价值的地方去,而中小企业规模小,形成不了规模效益,同时又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不选择中小企业而选择大型优质企业甚至是国有企业,难道不就是在市场中的正当行为吗?这一切看似是真实的。诚然,这些因素的确对中小企业融资构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事实就是合理的吗?在面对经常性的看到的事物时,我们通常容易形成固有的偏见,也理所当然的认为事情本来就该如此。而事实上,是忽略了看待问题的本质和前提。如果市场的基础性平台环境就是不公平的呢?那么市场主体的选择行为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发行为吗?还是被某些显性的甚至隐形的障碍给扭曲了呢?公平的制度环境建设非常重要,市场经济中只有法治创造的的公平环境,才能保障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有效的配置资源。因此,本文将一步步来探讨说明问题的实际状况,试图寻求解决之道。第一章介绍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和特征,貌似是事实性的陈述和总结,其实是有大有用处的,因为后文的涉及到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般原因、法律障碍甚至是法律对策,都或多或少源于第一章的中小企业的特征。因为中小企的特征,表现在外的时候可能有利也可能有弊。第二章的分析,是在不考虑法律制度的前提下讨论的,隐含的前提是市场经济主体在自己的市场行为时都有着相同的公平的法律制度环境,是平等的主体。第三章重点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在各种融资时面临的种种障碍,有的是历史遗留,因为经济体制在改革还没有完成,有的是法律不完善和缺乏法律的规范,因为有的新的问题是在经济发展到新阶段才出现的。第四章通过了解先进国家在处理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制经验,希望给我国带来的这方面的立法借鉴。第五章在综合结合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