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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普及能够使网络用户及时地、不受地理位置限制地获取和交流各种需要的信息,司法活动当然也不例外。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这一途径获取司法信息,参与到司法活动中去,这为网上立案制度的推进提供了平台。而诉讼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与跨区域性等特点,使得网上立案制度应运而生。在立案登记制的大背景下,网上立案不再只是一个摆设性的工具,摆脱了实质审核通过后方能立案的本质,极大的化解了立案难的问题,实现了诉讼程序公正。本文一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为引言介绍了我国当前信息化发展进程,未引出下文做了铺垫。第二章介绍了网上立案的概念和意义。因目前还没有学者给网上立案概念下过定义,笔者套用立案的概念给网上立案下了个定义即人民法院对从网上接收的起诉材料或申请执行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线决定是否审理或执行的诉讼程序。然后笔者分析了构建网上立案制度的意义,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网上立案制度的“两便”原则,即便利当事人高效行使诉权和便利法院提高诉讼效率。第三章为我国推行网上立案制度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文章对我国东部、中部及西部个别法院网上立案现状进行了考察,分析了当下我国网上立案的两种模式,分别是网上直接立案和网上预约立案。网上直接立案是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通过法院网上直接立案平台提交立案申请并经法院后台系统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登记立案。而网上预约立案则是通过法院预约立案平台提交立案申请,上传诉讼材料经法院审核通过后再到法院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立案。在将两种模式进行对比说明后又分析了网上立案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有些地方法院印发了规范网上立案工作的规定,其性质只能算是法院内部文件,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现行网上立案制度名为网上立案实为网上预约立案,申请人在网上提交完诉讼材料后仍然需要前往法院递交材料缴纳诉讼费才算正式立案。还有就是受案范围过窄,要么不含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和二审和再审,要么只接收民事一审、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整体来看可以网上立案的案件类型所占比例是很小的。第四章阐述构建我国网上立案制度的建议,首先提出了构建网上立案制度的原则,有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循序推进原则和强化安全保护的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权利,是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立案登记制解决了立案难问题为推行网上立案提供了前提;其次是对构建我国网上立案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主要有为构建网上立案制度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法可依不仅解决网上立案的合法性问题,也能够扩大其可接受性,其次提出要扩宽网上立案的受案范围,强调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代理人均可以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立案服务,同时还要扩大网上立案的受案范围,将网上立案受案范围扩展为刑事一审自诉、刑事二审起诉、刑事申请再审,民事一审、民事二审、民事再审申请,行政一审、行政二审、行政再审申请,申请国家赔偿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然后对网上立案系统的构想进行描述,提出要建立一站式网上立案系统,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网上直接立案而不是预约立案,诉讼材料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模式,彻底省去当事人路上奔波的时间。最后阐述应当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构建相应的惩罚机制以防止滥诉,完善信息反馈与上级救济原则保障申请人的诉权,完善技术安全以保障申请人的隐私权,最后要加大推网上立案的宣传和推广,让网上立案制度真正做到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