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变异及防治对策——以公共政策执行主体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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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执行公共政策,使其能够对社会发展实行有效的宏观调控,这不仅是发达国家政府在探索的难题,更是正处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国家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政策执行出现变异的情形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现实状况迫切要求我们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对其加以预防和治理.政策执行变异即为政策执行变形走样,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多种表现形式.种类繁多的政策执行变异不仅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且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及到党和政府的合法性.政策执行变异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及具体政策执行者的利益驱动;而公共权力的集中与划分的失范以及权力监督的制度缺失是引发政策执行变异的体制原因;导致政策执行变异的直接原因是政策执行者政策认知的偏差,政策执行能力的欠缺以及政策执行方式的不当.防治政策执行变异,首要的是以利益整合克服利益障碍,即在保证政策执行中损益关系合理化的同时,强化行政伦理道德建设;其次是完善政策执行权力的运行,包括重构执行主体的权力界限和强化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再次是通过加强政策培训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来提高政策执行者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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