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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建设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在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中,人们大量地使用合同,其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变得日趋重要,而一个相伴随的问题是利用合同诈骗的犯罪现象逐渐产生并突出。本文重点对此进行了研究,突出了司法认定的相关内容,这既是理论的核心内容,同时也对案件的处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文约20000字,除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合同诈骗罪基本特征,主要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阐述,合同诈骗罪所侵犯的为复杂客体,其客观方面指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时实施的特定诈骗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与单位。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主要是指故意。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产生影响,了解其基本特征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二部分区分合同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要做好辨别应该从两方面内容着手: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分应依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及对合同标的物的处理情况;合同形式和内容的真假以及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来判断。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体现在主观、客观的方面不同,还有侵犯的客体和权利属性不同。第三部分合同诈骗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依据牵连犯与法条竞合的认定与处理规则来分辨认定合同诈骗罪中常会遇到的牵连与竞合的区别。前者的认定首先要明确牵连犯构成要件与形式,这是进行处理的前提。法条竞合的认定需要明确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竞合,区分金融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法条的竞合,从中寻找出真正的差异。第四部分,合同诈骗罪认定中的其他几个疑难问题。首先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在既遂形态下,以受害方的直接损失数额作量刑依据;在预备、中止和未遂形态下,以合同标的额作为量刑依据;在连环状态时,宜以受害各方的直接损失数额之和作为量刑根据。其次,合同保证人的责任,主要问题在于保证人责任与合同诈骗罪共犯之认定。此外诈骗劳务能否成立合同诈骗罪也是在现实中经常遇到的,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也体现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