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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大量农村土地的征收。土地对中国农民来说是安身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是失去了生老病死的基本保障。在土地征收无法避免的情况下,给予农民合理的补偿是解决失地以后农民生活和再就业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土地被征收的农民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笔者来自农村,选择这一课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题目,是想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促进现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尽自己的力量。也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关注这个课题,群策群力,尽快解决这一问题,让城市建设和农地征收相互促进,和谐发展。本文通过系统论述,比较分析等方法,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指出我国土地征收的独特之处,反省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本文除前言外,共分为四章。前言阐述了研究的背景、思路和意义。第一章,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概论。本章首先介绍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概念特征,指出在我国的特殊国家土地制度之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分为公益性征收和非公益性征收,笔者在文章中将立足民法,对非公益性征收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其次,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主要理论学说,论述了目前学界关于土地征收的五大学说:恩惠说、既得权说、公共负担平等说、特别牺牲说、人权保障说,认为我国应该采用特别牺牲说和人权说作为理论基础。再次,介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遵循的三种原则,即完全补偿原则、不完全补偿原则、公平补偿原则。第二章,我国农村征地补偿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原因分析。本章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沿革和现状,然后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补偿受益主体不明确,补偿范围狭窄、标准偏低,补偿方式单一,程序不健全。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认为在非公益性征收的范围内,产生这些问题的主因是农村集体土地物权制度的缺陷。第三章,物权二元论视野下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分析我国学界目前关于农村物权制度改革的各种方案,指出由孟勤国先生创立的物权二元论根据物的归属和物的利用把物权体系分为两大部分,认为物权平等和物权之间相互独立,解决了目前我国物权制度各种类型物权不平等,农村集体土地上物权相互交叉的问题,符合我国的国情,选择这个理论作为我国物权理论,有利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重新构架和完善。第四章,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重塑。本章从原则和具体制度构建两个方面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重塑。认为应该选择充分原则作为农村以非公益性为目的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原则,针对第二章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把村民小组作为补偿收益的主体;根据农村土地上存在的权利类型作出补偿,补偿的依据是各种权利的内在对价因素;创新补偿方式,增加征地权人的责任;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事前、事后和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