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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一直是一个研究热点,学者们从各个角度探讨了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其中的一个因素就是审计聘任制度,即审计委托制度,然而却很少有学者从理论上全面、深入地探讨过审计委托问题,本文的写作动机就是希望通过对审计聘任制度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尝试着提出一种可能的审计聘任制度解决方案,以期能为完善我国的审计聘任制度安排提供些许借鉴,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除第一章导论(介绍了写作背景和相关文献)外,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二章从理论上推导出审计聘任制度安排的最优范式。我们以企业的合约性质为基点,从审计的起源角度考察审计的本质问题,我们持审计本质的“代理论”观点。从审计的本质中,我们发现审计聘任制度安排的两个标准:一是应能最大限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二是聘任权应安排于最迫切需要审计的主体。我们的结论是,外部股东是理论上的最佳委托人。第三章审计聘任制度安排之悖论与解读。本章,我们从现实考察,我们注意到现实中审计的委托人主要是公司的管理当局,基于此,提出审计聘任制度安排的悖论,并从我国特殊的股本结构、集体行动及历史考察等三个角度对这一悖论进行了解读。第四章审计聘任主体:公司治理结构内的讨论。正是由于现行的审计聘任制度安排的扭曲,才导致了审计独立性的缺乏,所以我们首先尝试着从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内寻找解决方案。本章我们从公司治理结构内的各个主体探讨了是否他们能成为合格的审计委托人。我们从控股股东、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经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考察后认为这些主体都无法胜任审计委托人的角色。第五章审计聘任制度改革:一种观点。我们认为既然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无法解决审计委托人的问题,那么就应当从外部来考虑。我们提出了一种新的设想,认为由保荐人加保险公司充当审计委托人是目前可行的一种替代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