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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安全中宗教的作用渐渐凸显,除了宗教极端主义或恐怖主义造、成的暴力冲突以外,一些活跃在国际社会各个领域、具有公民社会性质的宗教非政府组织也迅速崛起,并且在国家的社会、政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的国内外政治环境下,宗教非政府组织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是不同的,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我们很少听说政府将宗教非政府组织当做“安全威胁”看待,而在亚非拉等种族、民族、宗教冲突激烈的国家和地区,各类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常常成为各种社会政治矛盾的催化剂和导火索,构成严重的安全威胁。在历史上和当代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无神论和有神论之间意识形态冲突,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宗教非政府组织,都很容易触动国家有关部门的敏感神经,被视为动摇国家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为何宗教非政府组织会给社会主义国家带来安全问题?它们是如何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的?为回答这些问题,本文选取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为案例,考察宗教非政府组织在东欧剧变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以分析它们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的路径和范式,并尝试建构宗教非政府组织与国家安全之间的互动模式。以巴里.布赞为代表的哥本哈根学派认为,“国家安全”既是客观存在,又是主观概念,“安全问题”是客体事实在主体认知上的反应。“宗教安全问题”亦不例外。这一观点为我们的宗教安全研究提供了新的框架,当前学术界对宗教安全的界定往往是是单向度的,主要是宗教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而较少涉及国家对宗教安全的影响,事实上,作为自古以来,宗教与国家(或者政府)间的关系都是在互动中不断变化的,政府、市场、现代化等其他因素对宗教的威胁,亦属于“宗教安全”的组成部分。宗教非政府组织跟公司、社团、慈善机构等世俗社会组织一样,都生存在世俗社会的制度环境中,在与环境的交流互动中不断调适自身,以维持各种日常社会职能,唯一不同的是,它们同时也受到某种宗教权威的影响或感召。宗教团体对外部环境,尤其是政治环境往往相当敏感,当国家政策对它们的生存造成压力时,政教关系的紧张可能使教会成为“异端”,甚至带来政治上的反弹。历史上,中国和东欧的社会主义政权都曾将宗教视为“不稳定因子”或“不安全因素”予以限制,导致政教关系紧张甚至恶化。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一度照搬苏联模式,侵犯本国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个人权利,很大程度上是促成了一些教会团体成为80年代末的“和平演变”中反政府中坚力量的重要因素。同为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宗教管理模式也体现了苏联模式的主要特点,但改革以后,中国的宗教政策方向开始出现转变。当代中国宗教非政府组织发展迅速而类型复杂,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时至今日,虽然执政党的宗教理念已大幅度改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对宗教非政府组织往往还是采取一种“泛安全化”的态度,在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上都并不完善。冷战时期东欧诸国在宗教政策上的教训,亦是对当代中国的启示,在处理涉及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安全问题时,中国应结合实际情况,施行合理的宗教管理办法,以避免重蹈东欧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