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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各方利益群体对董事会权力结构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存在弱独立性——强控股股东控制性现象,控股股东通过提名董事控制董事会;独立董事代表了中小股东利益,在董事会中发出独立客观专业意见;高管层可能会利用其任期较长,熟悉公司运作,去影响董事会构成的独立性,高管层偏好独立性弱的董事会;监事会监督董事会运作情况。本文还原了各方利益群体对董事会构成的影响因素,进而如何影响公司业绩。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2008年度董事监事数据为样本,检验了董事特征、监事特征、高管特征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文共选用了27个自变量,通过主成分因子分析法提取出10个因子,进而分析他们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第一,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ROA、ROE、EPS正相关,与市场指标托宾Q负相关,大股东作为主要投资者,对公司的资产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公司经营的好坏对其影响最大,他们会积极地经营自己控股的公司,提高公司的治理绩效。而在二级市场,投资者并不喜欢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公司,投资者倾向于投资股权集中度低的公司,因为他们认为股权分散的公司自身利益不易受损,这无疑在二级市场交易时降低了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的市场价值。第二,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发挥作用,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改善公司业绩。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有利于独立董事发挥其专业知识,促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发挥作用。第三,监事会制度有效。本文研究发现监事会特征对公司业绩也有显著影响,如监事会规模与公司业绩负相关,监事会会议次数与公司业绩负相关,监事长更换与公司业绩正相关,监事会年龄与公司业绩正相关等。笔者认为监事会制度在我国是有效,文末笔者提出可通过合理设置监事会规模、提高监事的监督能力、具体规定监事的职责、提高监事会独立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扩大监事会的职权,使监事会真正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