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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课税原则是国际上公认的反避税利器,在现阶段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并在治理税收规避问题中被广泛地运用。然而,实质课税原则又是一项备受争议的原则。该原则强调实质优于形式。如果存在商业行为的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不一致时,应透过法律形式追求实质商业目的来评判其是否应当课税,以此实现税负公平。因此,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法定、税收公平、量能征税等原则既相关联,又存在一定的差别,甚至还可能在某些方面产生一定的冲突。为此,在税收法律实践中,要实现上述原则形式和实质的有机统一,有必要将实质课税原则转化为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规则,来完善各项反避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主体尤其是境外企业在境内恶意避税问题日渐显露,导致国家税收在某些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流失,给我国现阶段国内经济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为保障国家利益和捍卫税收正义,引入实质课税原则治理此类税收规避问题很有必要。近些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上述法律实际上贯彻了实质课税原则,形成现行反避税法律基本框架。尽管如此,我国现行反避税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其适用范围、法律层次、制度衔接、配套措施、运行监管等方面缺陷突出,由此导致我国现阶段在运用实质课税原则治理税收规避未充分发挥作用,实际效果也并不明显。为此,有必要吸收相关领域国外的有益经验,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反避税单行法规,明确、细化实质课税原则适用范围,健全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完善反避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