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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是七律圣手。其成就早就为世人所注目,前人对此亦有过不少中肯的分析评论。但是,对于七言律诗一体,诗人究竟作过哪些努力,有过什么样的贡献,应该把杜甫的七律放在诗歌发展的什么位置上才合适,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列宁说过:“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本文以此为方法论指导,将杜甫七律置于唐代诗歌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以动态的、历史的眼光,对杜甫及其以前的七律作了较为全面的审视与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本文认为:七律滥觞于初唐,至盛唐而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杜甫之前,七律的数量及其在各类诗体中所占的比例仍然有限,体制风格变化不多,内容上与五古、五律那种广阔丰富的程度相比,也距离很远;七律的容纳量并未得到满足,其潜在的艺术能量还没有得到充分或全面的开掘。杜甫是有史以来第一位大力创作七律的诗人;他对七言律诗不仅在内容上作了无比深广、前无古人的创造性开拓,在艺术形式上也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创新,形成了以内容海涵地负、感情深沉浓烈、意境博大雄深、语言精工凝炼、声调铿锵浏亮,格律严整流动、结构波澜起伏为主要特征的“沉郁顿挫”的艺术风格;从而以其呕心沥血的创作实践,极大地丰富了七言律诗的题材内容、表现形式及艺术手法,使七律一体自树大旗,始可与其他各类诗体相争锋,并为这一诗体的发展开辟了无限广阔的道路;它的七律影响了后世一千多年的古典诗歌创作,后人大都沾丐杜诗泽惠,气功及永远不可磨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