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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的加速流动给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实践中用人单位普遍采取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以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竞业限制协议旨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合理设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平衡雇佣双方利益冲突,但在实践运用中却易引发纠纷。本文基于对2013年—2018年裁判文书的统计梳理发现司法裁判在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过程中存在分歧,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遂笔者从中选取76份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相关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检视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相关案件的司法裁判现状,分析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供完善路径。沿此思路,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就问题的缘起、现有与竞业限制协议相关的学术争鸣进行了简要归纳和梳理;
第二部分主要为检视司法裁判现状。以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2018年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以数量、地域、涉案行业为标准检视竞业限制纠纷裁判文书概况,得出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数量攀升,地域集中于经济发达城市,涉案行业范围广阔的特点;并从中筛选出76份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相关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现阶段司法裁判中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为有效的概率远高于无效,劳动者违约概率较高且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导致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失衡;
第三部分主要为统计分析裁判争议焦点。通过对76份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相关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劳资双方在协议效力认定过程中主要围绕竞业限制义务主体范围、经济补偿金条款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是否合法、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产生争议;
第四部分主要为剖析争议焦点产生的原因。通过立法层面现状以及司法裁判现状来分析争议焦点产生的缘由。首先,劳资双方对协议义务主体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立法规定过于宽泛导致;其次,由于立法对经济补偿金规定存在明显不足,致使缺失经济补偿金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不明,经济补偿金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混乱,导致司法适用出现疑难,不利于发挥经济补偿金的保障功能;第三,由于立法对违约金标准和性质规定的缺失,致使违约金数额畸高,对劳动者有失公允。法官在裁判过程依据民事合同原理,过分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理念,忽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属性,未对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轻易赋予协议效力,使劳动者不当承担竞业限制协议责任和义务,导致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失衡;
第五部分为协议效力认定的完善路径。基于对竞业限制制度的正当性和局限性以及域外经验分析,得出立法应坚持合理限制原则,明确竞业限制协议义务主体范围,完善经济补偿的规定,限定违约金标准;司法裁判应谨慎对待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加强对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实质性审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冲突,实现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保护。
第一部分就问题的缘起、现有与竞业限制协议相关的学术争鸣进行了简要归纳和梳理;
第二部分主要为检视司法裁判现状。以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2013年—2018年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以数量、地域、涉案行业为标准检视竞业限制纠纷裁判文书概况,得出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数量攀升,地域集中于经济发达城市,涉案行业范围广阔的特点;并从中筛选出76份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相关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现阶段司法裁判中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为有效的概率远高于无效,劳动者违约概率较高且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导致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失衡;
第三部分主要为统计分析裁判争议焦点。通过对76份与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相关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劳资双方在协议效力认定过程中主要围绕竞业限制义务主体范围、经济补偿金条款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是否合法、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产生争议;
第四部分主要为剖析争议焦点产生的原因。通过立法层面现状以及司法裁判现状来分析争议焦点产生的缘由。首先,劳资双方对协议义务主体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立法规定过于宽泛导致;其次,由于立法对经济补偿金规定存在明显不足,致使缺失经济补偿金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不明,经济补偿金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混乱,导致司法适用出现疑难,不利于发挥经济补偿金的保障功能;第三,由于立法对违约金标准和性质规定的缺失,致使违约金数额畸高,对劳动者有失公允。法官在裁判过程依据民事合同原理,过分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理念,忽视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属性,未对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轻易赋予协议效力,使劳动者不当承担竞业限制协议责任和义务,导致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失衡;
第五部分为协议效力认定的完善路径。基于对竞业限制制度的正当性和局限性以及域外经验分析,得出立法应坚持合理限制原则,明确竞业限制协议义务主体范围,完善经济补偿的规定,限定违约金标准;司法裁判应谨慎对待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加强对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实质性审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冲突,实现竞业限制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