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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体现国家意志,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而进行的督促检查活动,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控制的重要方式,是决策执行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在长期的政务督查实践中,各地各部门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务督查工作体系。综观这个体系,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以行政目标为中心,以规章制度约束为保障,以政府行政权力为后盾,突出权威性、强制性、约束性、惩戒性,是一种典型的“刚性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对于维护政府权威、推动决策落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刚性管理模式把督查主体(政府领导和督查部门)与督查客体(负责执行决策的政府部门)置于完全对立的地位,强调行政控制的强制性、外部性,没有认识到对督查客体的监督指导实质上也是对“人”的管理,忽视了督查客体作为“人”的心理感受和需要,不注重对督查客体内在动机的激发和引导。在这种督查工作模式下,督查客体的主动性受到抑制,极易产生倦怠心理、逃避心理、消极应付心理、机械执行心理,甚至是抵触心理。现实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欺下瞒上”等情况,就是督查客体种种不良心理的外化表征。针对传统政务督查理论存在的这些缺陷和不足,笔者在本文中借鉴近年来管理学研究领域关于“柔性管理”的理论成果,充分运用心理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特别是行政管理心理学的有关理论知识,从“人性化”的视角对政务督查工作进行考察和阐释,尝试着提出“柔性管理模式”应用于政务督查实践的基本方式、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对传统的督查理论体系进行丰富和完善,促进督查工作“刚性规则”与“柔性管理”的结合,使政务督查真正成为一种既有外部约束力,又有内在驱动力的行政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