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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主流一直是实证经济学。实证或者说以科学方式求证是实证经济学坚持不懈的立学方向,而规范、制度、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等向来不是实证经济学认为可以纳入实证的领域。 本文所提供的一个有新意的论述是,人文学或者以规范证明为己任的哲学的证明方式与一般科学所膜拜的实证方式并没有根本的不同。实证科学的证明方式仍然是一种追求逻辑自恰的证明,即使是在这种证明可以充分引入经验或可重复实验时也是如此,而规范性论述则是典型的以追求逻辑自恰为目标的证明。 从这里出发,可以看到,实证经济学迄今所完成的全部论述都是站在作为西方体制、规范之历史性成果的“西方人”立场上对“物”及其效用的讨论。 本文试图确立的规范经济学论述将以制度、规范等让“经济人”得以成立的条件作为讨论对象,并将以实证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为据,在实证经济学所看见的“物”处揭露隐藏在这“物”背后或对面的“人”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