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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性项群的竞技过程存在直接的“攻防关系”,为获得比赛胜利,双方既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又要最大限度的抑制对手。在自身、对手和竞赛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双方的竞技势能通常不会保持稳定,对比关系的变化会形成竞技表现的阶段性“涨落”。把握各对抗性项群不同阶段“涨落”现象的表现特征、成像致因及应对策略,不仅有利于提高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参赛认知水平,指导高水平竞技参赛,而且对于丰富竞技参赛理论具有积极的科学价值。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录像解析法、数据分析法和个案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竞技表现是运动员在比赛中所表现出的竞技能力,是参赛方的竞技势能在竞赛环境中发挥出的水平。其中,竞技势能是在比赛过程中,项目团队所具备的能力水平和状态,由运动员的竞技能力、竞技状态和比赛中应对不同状况时的主观力量水平,以及教练员的临场指挥能力与发挥组成。2、从比赛中竞技表现的特征出发,提出了对抗性项群比赛中竞技表现的阶段性“涨落”现象。该现象是指,在对抗性项目的比赛中,某一阶段双方竞技表现差距的大小,超过特定“阈值”的现象。3、对抗性项群比赛中竞技表现的观测指标与竞赛规则有关,其中,同场对抗性项群为单位时间内的得失分或有代表性的技战术指标;隔网对抗性项群为每局(盘)内得失分(局)结构;格斗对抗性项群为制胜时段或全场比赛得失分结构。4、对对抗性项群比赛中竞技表现的阶段性“涨落”特征的考察包括普遍性特征、频数特征、时长特征、强度特征和时段特征。对抗性项群的“涨落”特征具有以下基本规律:同场对抗性项群“涨落”发生率为100%,高于其他项群;“涨落”绝对频数、相对频数、绝对时长、相对时长与比赛总时长相关;多分值计分项目的“涨落”强度高于单分值计分项目。在“涨落”时段方面,除无单次进攻时限的同场对抗性项目“涨落”与进球关系密切外,其余项群和项目获胜方的“潮涨”在每节(半场、每局)比赛前、中段出现,且早于“潮落”,同时末节(场末、局末)主要表现为“潮平”或“潮涨”。5、以≥70%范围内的“涨落”绝对时长,和特定“阈强度值”为基础数据,可制定“涨落”现象的直观判断标准。本研究构建的判断标准,可为教练员和运动员了解和把控比赛进程提供参考。6、产生对抗性项群比赛中竞技表现阶段性“涨落”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比赛双方竞技表现对比关系的变化引发双方竞技势能差值超过“均势阈值”。7、对抗性项群比赛中竞技表现阶段性“涨落”现象各阶段的主导因素具有相似性,每节或每局比赛开始的“潮涨”,主要是一方赛前技战术安排适当或主动变化,另一方应对不足、心理紧张、热身损耗等因素导致;由“潮平”转入“潮涨”主要是一方技术变化或过程变化,另一方技术受制导致。比赛后段由“潮落”转入“潮涨”主要是一方战术变化或发球变化,另一方技、战术受制导致,心理方面或情绪急躁或主观消极或注意分散,同时体能消耗等因素导致。8、对抗性项群比赛中赛场应对的核心是“变化”,具体包括审时启变、察因应变、举优引变、出奇制变四项基本应对策略。9、对抗性项群比赛中竞技表现阶段性“涨落”的赛场应对,应以实现“潮涨”、避免“潮落”、打破“潮平”为基本策略,但有时也需从全局考虑做出阶段性调整。其中,同场对抗性项群上、下半时开局“潮涨”主要依靠技战术布置,其余主要表现为前段调整技术,后段调整战术;隔网对抗性项群基本局和赛点局A的调整应以减少主动失误,迫使对方失误为主,赛点局B和决胜局的关键时刻需要主动调整技战术控制场上局势;格斗对抗性项群的调整,一般情况下应以增加反攻和防守反击为主,只有在临近比赛结束且比分落后的情况下才采用主动进攻。10、对抗性项群比赛中竞技表现阶段性“涨落”现象的赛场应对包括教练员的临场指挥和运动员的自我调控。教练员的临场指挥应针对运动员的技战术使用、心理状态、个性特征、体能状态,通过合理的语言方式,适时地采用暂停、换人和场外指导。运动员自我调控应在综合考量比赛进程和态势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突变技战术使用、破坏对方节奏等方式给予对方不适应,另一方面采用自我心理调整、加强队友交流、固定行为程序等方式提升本方的竞技势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