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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以经营对象是金融资产和负债。在市场经济金融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服务范围涵盖了广大的公民和企事业单位,业务也随着经济生活发展而不断具有创新性。商业银行公共服务的限制决定了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客观必然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中,商业银行在金融领域的关键作用逐步发挥出来,而且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2008年爆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global finance crisis)也说明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兼顾社会的整体利益。世界各国包括国际性组织纷纷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来规范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履行。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问题中,就目前而言停留在道德提倡层面,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持与保障。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由此受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影响的人员范围不断扩大。由是观之,为防范商业银行过分逐利引发社会危机,在法律层面上研究我国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其学理与实践意义颇为重大。论文第一部分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及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分类,分析了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论文第二部分对我国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现状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如对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论文指出必须在法制层面完善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外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切实落实到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行为当中。论文第三部分采取比较的研究方法,对国外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先进经验进行了介绍,主要介绍了国外银行社会责任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和经验借鉴。论文第四部分最终落实到了对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完善上,提出了根据目前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普遍得到重视的大环境下,要使得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承担变成自觉行动和普遍行为,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法制环境来加以强制,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参与,一个良好的依法行政的政府来引导,一个不断发展、自律与规范的行业组织来监督,一个体现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来控制,以及自觉、浓厚和和谐的企业文化来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