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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德境界,《论语》中的人可分为小人,君子,贤人和圣人。其中君子,贤人和圣人作为儒家的理想人格一直是儒者关注的重点,而对小人则缺乏足够的重视。从小人到君子的跨越是儒家成人的关键,而如何实现这一跨越则需要对小人以及小人与君子之根本分界有足够的认识。小人不只是我们今天所谓笼统意义上道德低下的人。小人以利为上,其本质是在以利己主义原则指导下形成的一系列独特的处事态度,行为方式,道德境界等社会关系的总和。它主要包含四种不同的类型:胸无大志,关心实际利益,缺乏高层次追求的怀土之民;谋利害义,不成人之美,反成人之恶的小人;不辨是非,消极顺从以媚于世,被称为“德之贼”的乡原;以及巧言乱德,危害国家的佞人。它们具有不同的处世原则和行为方式,夫子对其态度也是截然不同的。其中,怀土之民是大多数底层百姓的写照,也是最普遍的小人,其行为在根本上并无对错,也并非不道德,只是忙于生计而疏于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夫子对其态度是爱之养之教之。除此之外便是因利害义,有损于道德而跌入不道德的境地,夫子对此是深恶痛绝的。虽然乡原因其自以为是且举之无非而自绝于圣人之道,对此夫子亦无可奈何,但至于哪些人具有教养的可能性,在根本上不是由夫子决定的,而完全取决于人对自身本性的自觉。即使是习于不善之人,只要是具有向善,向上的意识与自觉,夫子都是来者不拒,乐于教之的。关于小人与君子之不同,认为二者之分野在于利为上还是义为上,小人以利为上,或因利弃义或因利害义,总之未能摆脱利己主义而进入道德境界。君子与小人无论是行为方式,处世态度还是精神境界都有明显的区别,而其根本的不同则在于道德境界之高低不同。既然人的可能性取决于人本性的自觉,夫子便是将人生选择的权利交给了人自己,儒家所能做的便是引导,启发和相信。无论是立志成人,学以成人还是践行成人,修身成人,在根本上都是在激发人内在德性的自觉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行为上的善。立志成人即是对人生有追求,立志成为一个具有良好德性,脱离低级追求,人格高尚的人。只有立志之人才能真正实现人生的自由与独立。学不仅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更是将外在智慧与自身生命相结合而转化为自身智慧的能力。将外在智慧与自身生命相结合的过程便是践行,修身的过程,也是内在自觉得以显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