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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普及及全球化趋势的发展而产生的。计算机网络在传递信息的速度,广度、精确性等方面都是一场信息的革命,从它产生时起到现在时间虽然不长,然而很快就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迅速发展和普及,被应用于国防、军事、经济、教育等领域,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前进。同时,“科技是一把双刃剑,”计算机网络犯罪这一种新型犯罪也日益泛滥起来。有资料表明,在计算机网络普及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网络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犯罪领域由最初的金融领域扩大到科研、国防、军事、教育及其他经济领域,社会危害也越来越大。对此,世界各国都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由于网络犯罪是一类新型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在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应对措施上都有其特殊性,理论研究在世界范围又处于起步阶段,为了遏制危害性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迫切需要对其展开深入研究,为刑事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和依据。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约四万字。 第一部分,“互联网的基本知识及其对犯罪的影响”。互联网是计算机信息和通讯资源的综合体,它不是一个计算机程序或一个特定的计算机资源,它是一个将计算机连接在一起的方式。它一方面以现实的人类生活为基础,在人类原有的公共活动范围外缔造了一个虚拟的公共空间,它具有开放的平等性、管理方式的非中心性、信息传输的即时性和不确定性、信息的聚生性和传递的交互性、时空的压缩性等特性;另一方面又反过来对现实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乃至政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它与现实世界发生着真实而又复杂的互动关系,并在这种互动中孕育和塑造着全新的人类经济模式、政治模式、文化模式。网络带给人类便利的同时,由于其自身的特性也为其“衍生物”——网络犯罪提供了生成的温床。 第二部分,“网络犯罪的概念论”。该部分从历史的、比较的、法律逻辑的角度对网络犯罪的概念进行分析,并从立法概念和司法概念相结合的视角界定了网络犯罪的概念。之所以这样界定,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犯罪是一类传统刑法还不能完全容纳的新型犯罪,如果抛弃危害性特征,只按罪刑法定处理,势必会放纵大量严重网络犯罪行为,窒息网络犯罪的刑法理论研究。另一方面又是因为遵循罪刑法定的法治要求,防止刑法的随意性,保障人权,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一致,必须强调刑事违法性特征,这一特征又要求将已经研究成熟的网络犯罪迅速法定化,以严密刑事法网。 第三部分,“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主观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客观要件包括客体和客观方面.网络犯罪同样也由这四要件构成。但是网络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和单位犯罪大量出现一对传统刑法犯罪主体理论提出了挑战;在网络犯罪中,行为人故意内容不易确定,故意与过失难辨,对刑法理论的主观要件提出了挑战;在客体要件方面,网络犯罪的客体都是复杂客体,行为对象是信息,也就是网细言息系统内部的数据;客观要件方面,网络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和虚拟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犯罪后果的超严重性、巨额性和不确定性等都劝专统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 第四部分,“遏制网络犯罪的刑法对策”。该部分提出了应对网络犯罪的一系列刑法对策,针对网络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明显和单位犯罪大量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就网络犯罪要阳氏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增设单位网络犯罪的主张;针对网络犯罪罪过的过失与故意的难辩性,提出要引进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对客观要件上的特殊哇,主张前置打击力度,将网络犯罪由结果犯设置为危险犯或者行为犯;最后在客体要件上,依据客体侵犯的是复杂J客体,提出要增加窃用计算机网络服务罪和提供计算机网络犯罪等罪名。 总之,本文仅仅是一个较为前沿性的综合胜研究,大多属一管之见,在理论深度和广度方面,都还十分粗糙,错误和不足之州良多,还需要花大力修正和完善,望老师们不吝赐教,提出宝贵的修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