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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承兑是票据法所规定的附属票据行为,在汇票制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关系到持票人付款请求权的确定及汇票终止流通后的最终付款问题。但是我国《票据法》对汇票承兑的相关内容规定的不够完善也不够明确,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明显;有些规定与国际法相违背,我国《票据法》虽然是国内法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各国经济交流的加强,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从而使票据行为人用国际通行的规则行事,这样将有利于更好的参与国际经济交流。论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汇票承兑制度的概述。承兑是远期汇票所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主要特征为:附属性、独立性、要式性和单方性;从学理上可以将承兑分为正式承兑和略式承兑、单纯承兑和非单纯承兑、完全承兑和一部承兑等种类,但是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仅认可正式承兑、单纯承兑和完全承兑,这种设置具有一定局限性,并不能很好的发挥票据的作用和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因而有必要将承兑的种类扩大化;汇票制度中设立承兑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确定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并最终实现票据上的权利。第二部分我国汇票承兑的原则。本部分在解析我国汇票承兑的三大原则之后,对三大原则逐一进行评析,认为自由承兑原则具有不全面性,除了承兑人自由承兑外,还包括提示人自由提示承兑;单纯承兑原则和完全承兑原则法律规定过于严格,以致把实务中很多情况视为拒绝承兑,有悖票据促进流通的宗旨。总的来说,因为我国汇票的承兑原则规定的太过于绝对化,许多情况不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而直接规定为拒绝承兑,使票据流通过程复杂化,不利于票据的流通和使用,应该向国际法上的通行承兑原则靠拢。第三部分我国汇票承兑的程序。本部分在论述我国汇票承兑的法定程序之后,对我国承兑实务运作中存在的多种程序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指出其与票据法原理的冲突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四部分我国汇票承兑的记载。本部分首先论述了我国法定承兑的记载事项,并通过与国外的比较,分析我国立法关于承兑记载事项规定之不足;然后论述法定的承兑记载方式,并对于实务中的承兑记载其他方式,如汇票复本承兑、信用证电传承兑等进行探讨。第五部分我国汇票承兑的效力。本部分首先论述了承兑行为对于付款人、持票人以及出票人和背书人分别产生的一般效力;然后总结实务承兑的特殊情况并对其效力问题加以探讨,提出立法建议。第六部分完善我国汇票承兑制度的建议。本部分提出若干完善我国汇票承兑制度的建议:全面规定自由承兑原则,舍弃完全承兑原则,取消单纯承兑的限制;汇票承兑的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化;增加承兑涂销制度和参加承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