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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严峻的环境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越来越重视环境信息的公开,要求政府能及时准确的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但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公开程度低、信息公开内容不详细、信息公开程序不完整、公众媒体参与渠道不畅通等诸多问题,为了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问责制度逐步引入政府环境信息披露。2006年初,中国关于环境问责的第一个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颁布,随后200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也分别规定要对违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条例和办法的行为进行问责,现阶段多个地方政府也相应出台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同时也存在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不健全、异体问责缺失、问责对象职责不清、问责范围模糊等问题。本文重点以2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环保厅的门户网站为研究对象,通过网络检索的调查方式总结各省环保厅信息公开问责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实施情况,分析中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在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之上,借鉴国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提出完善中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的有效对策。全文共由五部分构成:首先文章的第一部分陈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国外和国内的研究现状情况、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的内容以及创新之处与不足。第二部分阐述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的有关概念与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通过调查剖析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导致问题的根本原因。第四部分,阐述了美国、日本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及经验对中国的启示。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中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