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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人在共和国诞生后的前三个世纪里建造了一个“和谐社会”。他们不断追求良法之治,公元前450年,《十二表法》颁布,成文法代替了习惯法,贵族们随意曲解法律的局面被打破。之后,他们又对《十二表法》的缺陷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公元前445年坎努留法案废除了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的禁令。公元前326年彼得留法案废除了债务奴役制。罗马人不仅有法可依,还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李锡尼曾领导平民与贵族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为平民争得社会经济权利,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并没有因他的功劳而免于受罚。不仅如此,罗马人还以德治国,贵族们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且还有一个传统礼教的化身——监察官,他行使道德指导之权,整饬民风。小农们在遵循不流血的规则下与贵族展开斗争,并且相互让步,相互妥协,通力合作对外斗争,争得土地的不断扩展并在小农中分配。强大小农阶层的存在对罗马的兴盛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一,促进了罗马共和国政治体制的完善。其二,促进了罗马共和国经济的发展。其三,促进了罗马共和国军事力量的强大。其四,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随着海外大征服带来的巨额财富,贵族富人的眼界变得开阔了,同时也变得奢侈腐化,开始追逐权利与金钱,法治与德治随之衰败,违法乱纪之事频频发生。贵族富人开始贪婪的侵占小农的土地,小农趋于破产。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欲为国家驱除痼疾,但贵族富人守住既得利益不肯放手,恢复小农的种种提议均归于失败。面对贪婪的富有者的侵占,小农无力与之抗衡。他们既没有资产种植葡萄、橄榄等高收入的经济作物,也无力更新工具和采用新技术。小农逐渐走向衰弱,这导致了罗马共和国的衰亡:其一,罗马共和国的政体逐渐变质。其二,经济发展中潜伏着危机。其三,公民兵制的破坏和不羁将领的出现。其四,社会陷入动荡之中。最终人们厌倦了这种生活,希望以任何代价求得和平,共和政体遂让位于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