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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界研究电子商务合同的学者很多,但是大部分研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达成的合同,这类合同和传统合同在成立时间上的差别不大,完全可以由合同法调整。B2C平台上的买卖合同则与电子邮件形式订立的合同有较大的差别。
本文主要研究B2C平台上的合同。多数B2C网站如卓越网,当当网,麦考林网等都在网站的首页就订购商品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包括从选定商品到提交订单的全部过程,用户只要注册成为相应网站的用户,在下订单之后,即被默认为同意了网站的交易条款。B2C网站上规定的交易条款规定用户所下订单构成要约,网站回复的确认邮件只是对要约的确认,只有网站发给用户已经发货的邮件才是承诺。这样的规定赋予了网站商家任意删除订单的权利。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京东网出现的“耳机乌龙”案例,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本文认为,这种情况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网络购物和传统的购物方式不同,具体是要约和承诺成立的时间也即合同成立的时间不同所导致的。
本文拟通过研究网购环境下要约和承诺何时成立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与传统合同的要约和承诺进行对比,探讨B2C交易中合同的成立时间,平衡消费者权益和B2C商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