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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入融合,作为互联网金融第三个浪潮的股权众筹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股权众筹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极大地丰富了普通投资者的投资渠道。然而,在股权众筹受到投融资双方一致青睐的同时,股权众筹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冲突却亟待解决,其隐藏的欺诈风险也逐渐显现。为了赋予股权众筹合法地位,促进中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资本形成,也为了防范欺诈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对我国如何运用法律规制股权众筹进行相关探索。本文除导论之外,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关于股权众筹概述。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其在技术依赖、融资主体、投资主体和风险等级上具有与传统融资模式不同的特点。股权众筹的法律属性问题决定了我国应该如何寻找与其相关的法律规制路径,通过借鉴美国证券法以及司法实践的界定方法,可以认定股权众筹构成证券法理论上的“证券”。关于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的背景和现状。股权众筹兴起于美国,但自从引进中国以后,获得了迅速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传统融资路径受阻,无论是常规资本市场、银行信贷,还是传统股权投资都无法解决其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我国普通投资者传统投资渠道不畅,门槛较高以及收益率偏低等问题导致众多投资者投资热情受挫。为了便于大家对国内股权众筹行业形成直观印象,特选取天使汇和大家投两家股权众筹平台,对其业务模式及制度设计进行深入分析。关于我国股权众筹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作为一种创新金融产品,股权众筹与现有法律规定有诸多不适应之处,主要是融资者违反现有法律法规擅自发行股票和平台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经营证券业务。这种不适应极大阻碍了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股权众筹始终处于如履薄冰的状态。同时,尽管股权众筹对于中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而言是福音,但其背后的欺诈风险却不能忽视,主要包括融资者欺诈发行证券、平台项目欺诈和领投人欺诈。关于境外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及启示。考虑到意大利是欧洲第一个专门针对股权众筹立法的国家以及美国JOBS法案的巨大影响力,特选取意大利和美国两个国家介绍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境外经验,并分析、总结其中的有益内容,为我国规制股权众筹提供借鉴。关于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建议。在深入分析我国股权众筹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境外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经验,对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提出如下建议:从扩大证券定义范围、弱化企业组织形式的限制、建立证券小额发行豁免制度、放宽股权众筹投资者人数限制等方面扫除既有法律制度的障碍;从信息披露、最高融资额限制、平台登记备案、平台义务、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方面建立股权众筹配套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通过以上规制路径,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资本形成的同时,防范欺诈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最终推动股权众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