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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遗产税的理论和实践由来已久。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征收遗产税的规划;1997年,江泽民同志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征收遗产税等税种”;1998年,李鹏提出的关于征收遗产税的立法建议获得通过;2013年2月,历经近十年才出台的《关于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终于由国务院批转公布,明确提出了“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目标。但是,开征遗产税的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这除了开征条件尚不成熟、开征成本过高而开征收入较低、存在一定的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之外,主观上遭到富有阶层反对、理论界存在反对意见也是重要原因。本研究旨在通过对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全面总结,由此得出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深入论述我国已经完全具备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和法律条件。同时,具体分析我国遗产税立法的模式选择、起征点、税制选择等问题,研究我国遗产税立法的配套税即赠与税的衔接、实名制、完善我国财产申报和登记,以及加强我国个人财产评估机构建设等问题。在具体的逻辑结构上,论文包括五章。第一章包括两节,第一节论述遗产税的概念及特征,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节则大致地综述外国遗产税法律制度,以求“它山之石,为我攻玉”之效果。第二章为遗产税的理论基础,共十一节,从十一个方面论述我国进行遗产税立法的合理性。第三章为遗产税的开征条件分析,共3节,论述我国开征遗产税的经济条件、政治需要、制度条件和法律环境。第四章为遗产税本体问题研究,共六节,从六个方面论述遗产税本身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第五章为遗产税的配套法律制度研究,共3节,论述我国的遗产税立法必须建立的配套法律制度,以确保遗产税立法目的和立法意图的实现。论文利用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为法学服务,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具体国情和具体实践,论证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合理性,以期排除官方或者民间对开征遗产税的犹豫和怀疑,较为全面地总结遗产税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基于我国特殊国情和社会现实需要的简明扼要的制度设计方案,算是一孔之见,为我国在不远的将来的遗产税立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