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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这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在最近今年得到了迅速发展,被各国政府应用于各种大型项目中。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长,项目复杂并且耗费资金巨大,将公私合作模式引入高速公路项目,一方面解决了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只能靠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单一、政府财政压力巨大的问题;另一方面,私营部门加入到高速公路建设中,为项目建设带来资金的同时,还将其先进的施工技术与高效的项目管理理论应用于公路项目中。公私合作模式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结合为我国高速公路设施建设带来了希望,但是在以往项目建设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有:双方合作协议难以达成或者达成的协议难以执行等,归根到底还是利益问题,公私合作下的高速公路项目的利益相关方众多,各方利益诉求也不同,作为高速公路项目主要投资人的核心利益相关方,即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投资以及对项目进行投资能获得多少利益。因此,确定出科学合理的投资比例,以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利益分配方案是公私合作制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开展的关键。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与文献的学习,详细地研究了公私合作这种模式,以及该模式的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公私合作制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利益相关方进行了识别与分类,对核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与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并在分析了核心利益相关方投资和利益分配的原则和影响因素设为基础上,建立了本文的投资与利益分配模型。本文结合公私合作项目中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将风险分担比例作为投资时的预测运营利润的分配比例,并把私营部门的利润率作为其投资目标,从而确定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均可以接受的私营部门的投资额区间,并在博弈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关于私营部门投资额区间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并对博弈均衡解进一步修正,从而确定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投资额。此外,本文还提出了高速公路公私合作项目两阶段利益分配方案,初始利益分配阶段与二次利益分配阶段。初始利益分配是指在项目初始阶段针对预测运营利润的分配,在修正shapely理论的基础上,以投资比例与风险分担系数这两个影响因素的综合系数作为分配的比例;二次利益分配阶段所分配的是实际运营利润与预测运营利润的那部分差额利益,该部分利益分配的目的是对高速公路项目实施过程中,公私双方通过自身的努力对项目做出的具体贡献进行回报,本文采用可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效果评价值做为公私双方对项目贡献程度的衡量值,因此二次利益分配就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公私双方的工作效果系数进行分配。两阶段利益分配方案,既满足了私营部门对于利益的追求,也满足了公共部门对高速公路项目最终建设目标的需求,有效解决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利益冲突,还激励了公私双方工作的积极性。投资与利益分配这两个问题能够成功的解决,更加保障了公私合作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公私合作双方更加高效的投身项目建设。本文以期为高速公路公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理论支撑,还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