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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来经济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人口发展问题日益突出,低生育率及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发严重。在我国,虽然“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仍然影响深远,但女性的思想也在不断地和西方自由平等意识相碰撞,有了追求独立和实现自己价值的需要。不过,生育行为客观上带来的时间成本和一系列生理心理变化,都使得女性难以抛开一切去实现自我。性别工资差异是生育所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研究发现,控制其他条件不变,生育子女越多的女性得到的工资收入水平越低,这也就是所谓的“生育代价”(Motherhood Penalty)。 在我国正式出台了“全面二孩”政策后,地方报道显示愿意生育二孩的家庭远不及预期。这是因为在生育政策放宽的情况下,女性生育意愿依然低下,政府只打开了生育供给的限制,并没有针对女性生育需求做出更完善的政策努力。如果女性从过去封建社会的“生育工具”变成了现在的“生养子女和参与工作”双重身份,压力和责任增加了,但福利和待遇却下降了,显然会造成部分女性放弃生育。因此,关注女性生育需求与劳动供给的关系,可以更好地让我们理解劳动力市场性别工资差异的成因,从而为女性在家庭与事业上的矛盾处境提供优化方案。 目前,学界均支持生育率(即生育子女数量)对母亲劳动市场表现和性别收入差异有负面影响。学者们对性别收入差异研究主要从职业隔离或统计歧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家庭经济理论等经济学理论框架出发,分析性别工资不平等的现状、分布、变化趋势,及产生的原因。不过,现有的国外文献大多针对欧美发达国家女性劳动市场表现来展开实证研究,对发展中国家的女性劳动参与却少有研究;国内文献多从歧视和职业隔离的角度分析,忽略了家庭内部分工和个体自身特征的差异。因此,本文从劳动供给的研究角度出发,以家庭经济理论为基础,分析生育对性别工资差异影响的作用机制。生育是家庭决策与分工上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它也是劳动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关键课题。劳动供给的视角,更能深入分析在生育供给放开限制后,家庭的生育意愿仍然不高的原因;允许家庭成员存在对不同劳动的偏好,也有助于我们理解家庭内男女双方观念对生育决策的影响。 本文的具体研究思路如下:1、分析现实问题:在运用相关数据对我国现实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后,得到我国生育率低、生育率与性别工资差异正相关的结果。2、提出理论假说:运用家庭分工的理论模型,得出本文需实证检验的三个命题:性别工资差异存在;生育率提高将拉大上述差异;传统观念的群体受到的影响更大。3、进行实证检验。本文采用CGSS2008年的数据,构建OLS和2SLS模型,分析个体特征和分工的不同对我国男女工资差异情况的影响,以得到生育率与性别收入差距之间的具体联系;同时,将样本分为拥有不同角色观念的两个群体,分析不同观念下的女性面临生育带来的工资差异影响程度的差别,为生育率与性别工资差异这一重要课题提供来自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熏陶的中国的实证支持。 考虑到生育行为的决定和女性劳动供给选择可能是一起决定的并相互影响的,因此存在内生性和样本选择偏误问题。倾向于参与劳动的女性可能同时会选择控制子女出生数量,且工资待遇及事业前途也会影响女性的生育需求。受到中国典型的“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中国至今仍存在普遍的男孩偏好,一对夫妇在至少生育一个男孩之前很少会自愿选择停止生育。因此,在本文中,笔者用头胎子女的性别作为生育率的工具变量,用于识别生育率对男女工资不平等的因果效应(causal effect)。在工具变量有效性的问题上,考虑到“计划生育”政策对子女数量的限制,笔者对数据中生育率高于1的样本进行了统计,发现有约35.65%的受访者生育子女数多于1;在做了进一步的弱工具变量检验后,本文选取的该工具变量显著有效。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下两个方面:1、较为系统地站在劳动供给角度实证研究了男女工资差异的影响因素,引入个体特征类变量组、家庭特征类变量组及工作特征类变量组,全面考察影响男女工资差异性的因素。同时采用“头胎子女性别”作为生育率的工具变量,在较好地解决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弥补了当前文献中以劳动供给角度探讨国内“生育代价”研究不足的现状。2、纳入性别角色观念作为衡量女性个体差异的一个重要指标,将女性按性别角色观念分为两组来进行对比分析,得到拥有较强传统性别偏好观念的女性更加认同“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因此在家庭决策中更倾向于放弃事业上的拼搏,这就较好地解释了为何生育供给限制放开后生育率仍然低下、生育意愿仍然不足的现状。 纵观全文,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1、我国性别工资差异明显,约为19.2%。2、生育率上升将拉大男女工资不平等差距。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女性较男性所获得的工资水平将下降20.3%。3、“生育薪酬代价”在拥有传统性别角色观念的群体中更加明显。回归结果表明,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受到“生育代价”的影响要比现代化的性别角色观念高出4.6%,控制内生性后,该差距依然明显。实证结果再次验证了过去学者们提到的在信息成本里,家庭照顾和个人自由支配时间的冲突问题,非全日制的工作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兼顾家庭与事业的可能性。针对以上结论,本文从提高生育需求及增加女性非货币性收益这两条思路出发,为政府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值得指出的是,男女工资差异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本文并不否认其他客观因素的作用机制,也并非认为该差异越小越好。笔者认为男女劳动者本身各自的特征就不同,在体力和擅长区域上也会有所侧重。在我国,家庭妇女似乎被认为是毫无技术含量可言,其付出很难得到认可和尊重。因此,让社会理解男女之间的不同,理解女性在生育后不得不分配精力去照顾小孩的天性,让现代女性在适育年龄“敢生”小孩,缓解现在低生育率的矛盾,使得女性劳动者也能享受到更加自由的选择权利、在选择后能拥有更多的幸福感,这也是本文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