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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格”,是中国古代对于诗歌“法式”、“规则”作提示与规定的一类书。这类书在唐代大量产生,或是为了科举应试之需,或是为了给初学者提供作诗的具体技巧与规范,因而不免流于琐屑呆板,为历来的诗论家所轻视。但唐五代诗格是唐代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蕴含的诗学思想和理论价值不容忽视。“作用”是唐五代诗格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本是佛学常用语,皎然将之引入诗学,其含义指向带有主观能动色彩的艺术构思。因此,重视“作用”,是诗格类著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一章主要阐释唐五代诗格中的“作用”说,明确整篇论文的理论依据。皎然的“作用”,说本身包含了“体用”论的思想。皎然云“虽有声律、不妨作用”,又云“真于性情,尚于作用”,明确指出近体诗对于声律、对仗的要求(包含“情”的要求)属于一般规范的“体”,而诗人在遵照这些基本规范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具体诗歌文本时便产生了主体的“用”。这种“用”有两个层面,其一是一般之“用”,其二是特殊之“用”。特殊之“用”就是皎然所谓的“作用”,其内容包括立意、选择物象、用事、比兴以及运句成篇(诗歌体势)等各个方面,贯穿诗歌创作的全过程,要求诗人在这些方面精心构思,力争第一义,最终指向丰富、深远的艺术境界的创造。简言之,即“境思之用”。整个唐五代诗格的创作呈现出一种从重“诗体建构”(初唐)向重“境思之用”(盛、中、晚唐)转变的倾向。 第二章论述初唐诗格对于近体诗诗体规范的探讨。初唐诗格往往沿承六朝文笔二分、诗笔对举的做法,在文笔的具体创作手法中来探讨近体诗的创作手法,呈现出一种文体区判(从文到诗)的过渡状态。具体来说,初唐诗格主要在声律与对属两个方面确立了近体诗诗体的规范。另外,初唐诗格还根据诗的一般特征对诗体进行了细分。 第三章主要阐释王昌龄《诗格》中的“诗思”说。“诗思”正是创作主体在一般规范(体)之下的“作用”。与殷璠论诗从重“声律”之体到重“风骨”、“兴象”之用相似,王昌龄论诗从重声律之体的建构转到了重“境思之用”。王昌龄首先提出“诗有三境”说与“诗有三思”说,总体来谈“诗思”与“诗境”的关系,物、情、意三境的获得正是诗人运思的结果。然后以“论文意”为中心,阐释了具体运思时的立意。他强调要“凝心用思”、“精炼意魄”,这是获得“诗”之“高格”的前提条件。最后,王昌龄以“十七势”为中心,阐释了诗思与诗歌体势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主要阐释皎然《诗式》《诗议》当中的“作用”说。皎然继承王昌龄的“诗思”说,明确提出“作用”说,进一步论述了“作用”与“取境”的关系。皎然“真于性情,尚于作用”、“虽有声律,不妨作用”,指出诗人应该在“体”的规范之下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作用”则指向诗境的创造,贯穿于诗境创作的全过程,包括创作主体对“意”的重视,对物象的选取,对势的追求。皎然论诗,还特别强调“作用”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将真于性情、发言自高的“自然”与“作用”之后不露苦思痕迹的“自然”统一起来。 第五章简单阐释晚唐五代诗格中的“作用”说。其要点有二,一是论“物象是诗家之作用”,二是论“苦思磨炼,运句成篇”。这一时期的“作用”说是对盛中唐“作用”说的一个极端发展,更加细致化、琐碎化和固定化,但仍关涉着诗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