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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现实生活中财产权益的表现形式,在他人通过不法途径侵犯合法占有人的权益且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时,应该受到刑法保护。可以从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以及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探讨。由于虚拟财产具备了现实世界的交换价值,可以用金钱估价,而且其作为一定的电子数据形式需要一定的磁盘空间,决定了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权利体系的兼容,也决定了虚拟财产被纳入财产权利体系、受现实法律规则调整的可能性。在侵犯虚拟财产而又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是必须要用刑法予以规制的,以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首先,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刑法介入。其次,虚拟财产受刑法保护,对保护玩家的合法权益和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最后,运用刑法保护虚拟财产是刑法功能和任务的重要体现。同时,用刑法来规制各类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是符合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和谦抑性理论的。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将其定性为盗窃罪是合理的。且从主观方面及行为方式等客观方面来说,不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关于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利用不同的标准,分类确定。对于确定了交易价格的虚拟财产,可以参考游戏玩家之间的定价来确定;对于没有确定交易价格的虚拟财产,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售的虚拟物品,可以按照实际牟利来计算其价值,另一种是还未出售的虚拟财产,可以由有关部门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是投入成本来进行鉴定和估价,确定其价值。在认定网络盗窃的既遂时,以被盗财产是否划出被害人账户作为判定的标准比较合理,一是符合刑法理念中的危害结果,二是符合盗窃犯罪要件中的故意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