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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源于国外的一项古老司法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刑事民事案件的专门诉讼制度。该制度能有效地保障普通民众参与司法审判过程,与法官分享审判权,防止法官因权力过大而导致的司法专横及权力滥用。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借鉴了国外的陪审制度。正式被引入我国要追溯到1954年宪法。在建国初期该项制度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发挥良好的效果,但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审判中的处境越来越尴尬,实际运行效果饱受人们的质疑。直到2005年5月1日《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然而从《决定》实施这些年来看,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实施运行效果不堪理想。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陪审员选任方式不民主以及陪审员趋向“精英化”发展等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因此,对现有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相应完善,势在必行。